Ⅰ 湖南沅陵王亚军老年公寓非法集资案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版资活动受到的损权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Ⅱ 求证衡阳夕阳红老年公寓老板携资逃跑的事实 还有关于夕阳红老年公寓非法集资的事实
夕阳红不是非法集资,它是由市政府牵头扶持的一个民营企业,在衡阳扎根十三年之久,试想如不是种种光环誉罩,会有一万多百姓相信?!地方政府就没有一点担责?!
Ⅲ 以老年公寓为名集资2000多万,属于非法集资吗
这要看他们的集资方式和用途。集资款用于老年公寓建设的,不属于非法集资。挪用者,视为非法集资。
Ⅳ 我朋友为一朋友收现金,一朋友是搞老年公寓的,如果它是非法集资,我朋友会不会有事
如是非法集资属于传销,收现金属于组织群并不属于受害群!会根据情节来判刑!
Ⅳ 襄阳国际老年公寓非法集资
非来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Ⅵ 聊城千岛山庄老年公寓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Ⅶ 太原豪景老年公寓集资是非法集资吗能不能要回哪
集资特来点
一、未经有关自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即构成了非法集资。
Ⅷ 祥如老年公寓是非法集资吗
祥如老年公寓集资活动如果符合以下特征则为非法集资,你可参考区分:
非法集资内活动具有以下特征:你可以参容照区分,切莫亲信理财公司的各种宣传,以免上方受骗。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Ⅸ 投资老年公寓算传销还是诈骗还是非法集资
投资老年公寓应该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以发展人员为目的,通过对被发专展人员以其属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