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黄陂区武湖农场熟地队那块土地是不是被卖了13亿
你是不是问错地方了这里是足球专去
Ⅱ 黄陂区环城镇沙畈乡陈梅湾拆迁了没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来房屋征收与自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
也就是说,拆迁也是规划先行的,有相应的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制定之后,拆迁项目才有可能启动。想知道这边拆了没有,去看一下这边有没有纳入一个新的规划范围,或者是这边有没有下发一些用地或者是征地的文件。
Ⅲ 黄陂区前川街东寺社区的土地怎么确权
黄陂区从2012年就开始进行土地确权了,黄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于2012年10月31日已全面完成。李集街、六指街农村改革试点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已完成49个村,调查宗地数共21685宗。区工作专班近阶段正配合各作业单位积极开展权属纠纷的调处,调处工作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
具体情况请咨询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阳新、蔡甸等43个县市区为第一批,按照“组织准备、调查测绘、颁证建库”三个阶段分步实施,要求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其他县市区为第二批,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批完成的县市区也要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
主要是在二轮延包的基础上,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完善,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以土地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部落实到户,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Ⅳ 黄陂区源泉村大野冲的土地补偿款到哪里去了
你要看赔偿款到底有没有拨付下来,又或者下来了后是不是又在乡镇放着。
Ⅳ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土地所有权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急,请各位资深人士给予答案,谢谢!!!
农场土地应为国有呀。应该是国有农场吧。
只有农村土地是集体的。
Ⅵ 武汉市黄陂盘龙城土地补偿款是多少房屋拆迁款是多少人均安置费是多少
亲爱的玩家抄您好
黄陂区农民宅基地区位价拆迁补偿标准日前获武汉市物价部门批准。
按规定,黄陂区将征用集体土地房屋宅基地区位划为三类:一类区为前川、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以内的区域;二类区为天河、木兰、横店、木兰山以内的区域;三类区为蔡榨、蔡店、姚集、长岭、王家河、罗汉、李集、三里桥、大潭、六指、祁家湾以内的区域。
其中,一类区补偿标准:前川规划区以内的为90元/平方米,前川规划区以外的为60/平方米,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建成区以内的为90元/平方米,建成区以外的为70元/平方米;
二类区补偿标准:建成区以内的为70/平方米,建成区以外的为50元/平方米;三类区补偿标准:建成区以内的为60元/平方米,建成区内以外的为40元/平方米。
据了解,集体土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面积×成新系数)+(房屋占地面积×宅基地地区位价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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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黄陂区二类地区2020年征用土地的劳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每亩多少元
咨询黄陂区土地管理局。
Ⅷ 我承包了荒山黄陂二百亩开户房许可的范围内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申请多少平米
你承包了荒山。办了建房,许可证。最多只能借200平米。
Ⅸ 黄陂区嗫口街桃元村武大高速土地赔偿多少钱一亩,树苗的赔偿是怎么算的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Ⅹ 超占耕地,应从重处罚——湖北省武汉市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是怎样
2004~2006年,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局3次协议出让建设用地共668.3亩给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标准工业厂房建设。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占地800.5亩,超出批准用地面积132.2亩,其中耕地94.8亩。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超占土地处以罚款176.27万元。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殷昌云(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建华(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智文(正处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党支部书记刘行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黄陂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在处理非法占地案件中,如何掌握处罚力度的问题。
本案中,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以非法占地论处。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法律条款的适用正确,但处理明显偏轻。主要表现在:
应根据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30元以下。”该案件中违法占地132.2亩,其中耕地94.8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由此表明该案件在非法占用耕地方面数量较大,而该案罚款却按照20元每平方米执行。当然,行政机关可以视造成影响的大小,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当加大对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应将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占用耕地数量94.8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司法解释,属于数量较大范畴,应当对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