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貳』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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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
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叄』 公司每個月繳納上個月社保,離職當月不給繳納社保了怎麼辦
離職當月,公司也必須繳納社保的,不然,勞動者可以問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賠償。
『肆』 離職後,原單位是否繳納當月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離職當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是應該由你原單位來交付的,而你中間間隔的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由你本人來交付。但是,地區不同要求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可以不用補交的。具體情況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人才問問。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只要你的下一家公司能夠為你叫上社保和公積金的話。你就不用補交了。間隔一個月,對你的社保和公積金沒有什麼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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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原單位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
一、把檔案轉到當地人才中心,辦理個人人事代理,個人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可以。
1、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二、失業保險轉到街屬勞動保障部門,辦完就失業證;
三、生育、工傷保險:不能轉,自動作廢。
四、住房公積金轉移:
單位職工調出的,應當自職工調出之日起的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
(一)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
(二)某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
(三)職工身份證明。
管理機構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申請後,應及時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異地轉移辦理流程:職工本人先在調入單位建立公積金賬戶攜帶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和調入地出具的開戶確認函瑞安分中心審核辦理異地轉賬或電匯手續。
『伍』 15號離職,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嗎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專果個人在上班領屬取當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陸』 當月15日離職 公司是否有義務給我繳納社保
15號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在上班領取當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於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柒』 當月離職社保還要繳嗎
嚴格來講,當月保險中單位應繳部分還是應由單位來承擔.社會勞動保險是以月為單位來繳納費用的,無論你這個月出勤幾天,都應該繳費. 何況你是15日才離職的,一般多數地區均需在10日前確定當月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也就是說,在你離職前,社保處可能已經要求單位將應增減人員呈報上去了,基數已經核准了,除非單位為了你再去和社保處協調減員,否則到月底繳費時應該包括你. 當然,需要你承擔的個人部分,還是應該個人支付,工資扣款不足的,可能到你轉移保險關系時,單位會讓你補齊. 如果你是單位管理者,建議你還是寬容些,給員工繳費了吧,通過企業和社保處溝通,完全可以將員工在繳費前減員,省下幾百塊錢,如果人不太多,就沒啥意思了,讓在職的員工有種兔死狐悲的感覺,離開的員工有怨言而到處詆毀企業,還是得不償失.
『捌』 員工離職當月可不可以不交社保
離職當月停交社保不違法。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員工離職當月可以停交社保,或者不能停交社保的,一般來說,職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應繳納社保的,如果離職了,用人單位當月能退出來的,是允許的。
如果員工沒有主動提出要停交當月的社保的話,企業通常有兩種規定:
(1)職工若是月初或月中離職的,就不繳納當月社保;若是月底離職的一般就會繳納當月社保;
(2)職工在社保參保截止日之前離職的,不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若是在參保截止日之後離職的,就為其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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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