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7年廈門市的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廈門外來居民社會保險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按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回14%,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答:按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企業繳納4%,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按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2%,個人不用繳納;
工傷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1%(實行浮動費率),個人不用繳納;
生育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社平工資的60%,企業繳納0.8%,個人不用繳。
廈門居民社會保險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社平工資的60%,不高於社平工資的300%,企業繳納14%,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社平工資的60%;
不高於社平工資的300%,企業繳納8%,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
工傷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1%(實行浮動費率),個人不用繳納;
生育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社平工資的60%,不高於社平工資的300%,企業繳納0.8%,個人不用繳納。
『貳』 廈門社保繳費公司和個人比例是多少
企業必須參加的險種要看當地勞動局的要求以及企業的性質來決定。 繳費的多少除了比例外專,還取屬決於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則來源於員工的工資總額的年平均值。企業應該按照員工的稅前實得工資來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5%、1%或1.5%取決於單位的經營性質 生育保險單位0.008%或3%根據當地社保要求 醫療保險各地均有不同標准,但原則上單位多繳於個人,屬單位與個人共同負擔險
『叄』 廈門社保繳費公司和個人比例
廈門本市市民社保繳納比例如下:(最低基數: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即3357*0.6=2014.2)
1、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14%;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8%;個人繳納比例:2%;
3、失業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2%;個人繳納比例:1%;
4、工傷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5、生育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以職工個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由單位全額繳納。
二、外地人員社保繳納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12%;個人繳納比例:8%;(繳費基數: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即1100元。)
2、醫療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4%;個人繳納比例:2%;(以2014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即2014.2元)
3、失業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4、工傷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5、生育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以職工個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由單位全額繳納。
『肆』 廈門個人社保繳費應交多少錢一個月
看繳費基數,最低的基數是最低工資標準的60%
『伍』 廈門社保公司繳費比例
『陸』 廈門市的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社保費用的多少,主要看你選擇怎麼樣的繳納基數。以廈門社保舉例,目前2020年專9月份的社以最低繳納基屬數1800元來計算的話,職工社保費用一共需要繳納530.49元,其中個人需繳納222.77元。
其中職工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分別是:失業保險的0.5%——9元,醫療保險的2%——69.77元和養老保險的8%——144元,共計222.77元。
而企業部分需要繳納的費用分別是:生育保險的0.7%——24.42元,殘保金的0.8%——39.11元,醫療保險的7%——244.19元,共計37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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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廈門醫社保每個月交多少錢
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按工資8%和2%的比例繳納。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按8%和2%的比例繳納。
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新參加工作或從異地調入本市工作的人員,按本人月工資推算得出繳費基數。
(7)廈門社保卡繳費費率擴展閱讀: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相關法條: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暫停該單位在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待遇,
暫停期間所發生的本屬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參保人員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下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開始後的3個月內結算完畢。
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3個月內結清醫療費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辦理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結算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