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要求員工出具其他公司社保繳費證明,並告知沒有其他公司的繳費證明就不錄用合法嗎
1、企業來沒有權利要求員自工出具其他公司的社保證明。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2、《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不得設置歧視性限制。
因此,該公司做法不符合勞動法及其他規定,它是不不合法的。
希望能幫到你,如有其他關於勞動關系的問題,歡迎留言。
B. 公司幫員工繳社保,但憑證怎麼弄沒有繳費的原始憑證啊
1、如果是公司已繳納的憑證的話:就是每月去地稅申報的社保繳納申報單(社保的時候會蓋專章),另每屬月社保繳納的銀行憑證或是直接每月進行轉正的憑證,最重要的就是地稅開具的社保繳納憑證(有點像發票的),這個一般在會計或出納那裡,是要做賬的。
2、對於員工來說,每月去地稅申報的社保繳納申報單(社保的時候會蓋章)就可以證明其每月社保的繳納情況(因為報表有詳細記錄每個員工的繳納金額的)。還有就是社保中心每年出具的上一年度的「養老保險個人對賬單」,這個拿到後一般都是放在「員工養老保險手冊」裡面的。
C. 研究生報名現場確認時現沒有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怎麼辦單位開個證
社保證明:
社保繳費證明各地根據當地政策都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大同小異版。下面以南京市權為例,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D. 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有沒有權力幫員工簽社保證明
可以幫員工簽社保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版當及時訂立書面權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系包括了勞動合同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兩種形態。
E. 沒有離職證明可退社保嗎
社保不能退保,不管是否有離職證明,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一次性支付。
未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一次性支付: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F. 如果員工社保關系在原單位但是沒有實際勞動,來我單位工作的話是不是就不用為他繳納社保了
這一點的話,需要看一下實際情況
如果這名員工是原國有,集體企業或一些事業單位下崗(註:下崗和失業是有本質區別的,下崗是沒有崗位,但是很可能依然保留原勞動關系,如一部分停產老國企,停產後大齡人員不辭退,轉入地方設立的託管中心,社保部分由託管中心繳納;而失業則是中止勞動關系)或留職停薪人員,國務院和原勞動部都有文件,這類人員雖然保留原勞動關系,但依然可以與新的公司建立勞動關系
由於社保繳費只能繳納一份,因此你們公司可以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社保關系依然保留在原單位,這也就是俗稱的「二重勞動關系」,目前這類合法的二重關系適合的人群越來越少,不過不代表沒有
而另一種,則是此人員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並有繳納社保,但因為各種原因,未解除關系並停保就到新公司工作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首先,一個人不能同時參加和繳納兩份社保,即便是因跨地區導致雙重繳費,最終也要合並計算並予以扣減,因此,只要他原本有單位參保並沒有中斷,那麼你們不給他繳納社保並不違法
但是,此人存在最大的風險並不是是否繳納社保,而是二重勞動關系
如果此人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停保就到新單位就業,除非是第一種情況(原國有,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下崗,留職停薪人員,他們二重關系是有文件規定的),否則新單位也牽扯到一個非法用工的問題。如果其直接關系單位發現此人行為並提出異議,那麼新公司可能要牽扯到一個對原單位賠償的問題
尤其是如果這個勞動者與原單位之間牽扯到較大利益關系,並因與你們公司的勞動關系導致對原單位構成重大損失,這個損失可能會由你們單位承擔,所以僱傭這樣的人員一定要慎之又慎,要了解清楚情況才可以
G. 無企業職工社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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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應該辦理解除合同,辦理解除合同人力資源部門會出具解除報告通知書,沒有必要再開什麼停交社保證明了,如果沒辦理解除合同,寫什麼報告書也沒有用,沒解除合同就必須繳納社保。
H. 公司不給簽合同交社保,沒紙質合同和社保記錄,還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我員工的身份勞動仲裁要用的
首先你沒有勞動合同以及證據證明你在給該公司打工,當然也可以提出訴訟但是成功率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