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在網上查詢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1、打開支付寶客戶端,選擇常用菜單里的社會服務,沒找到就在菜單中選擇<城市服務>。
B. 社保由稅務局徵收少交的怎麼整改
社保由稅務局徵收後,少交的社保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社保由稅務局徵收如何查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C. 2019年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徵收。個人自由繳費怎麼交
先去社保局看看可以個人交嗎?帶銀行卡和身份證,簽約代扣代繳銀行卡里的資金,20號以後確保有代扣資金
D. 由地稅代扣的社保是怎樣徵收的
社保是根據每個地區的社會年平均工資計算交費基數,由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方便於社保的地區性管理和便於統籌。
1.地稅機關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是指用人參保單位應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2.地稅機關代征的社會保險費因其關繫到參保個人的切身利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由於社會保險費為多個部門共同管理,其職責各不相同,為此,市地稅局整理製作了社保費常見的19個問題,從權責劃分、征繳流程、追繳欠費、權益維護等方面明晰了地稅機關的職責范圍和業務流程,同時也請社會各界對地稅機關代征社會保險費工作進行監督。
社保費的徵收流程主要有:
1、社保中心每月6日前將當月應征數據傳送至地稅機關;
2、地稅機關將應征數據同步到地稅大集中徵收系統;
3、繳費人每月6日-25日可在地稅大廳或網上申報繳納社保費;
4、地稅機關按天將社保費繳納信息回傳到社保中心;
5、社保中心收到回傳信息後,按規定記賬。
6、社保中心每月1-5日核定當月應繳社會保險費,並將上月未在地稅機關申報繳費的應征數據作廢,每月6日將當月核定後的應征數據傳送給地稅機關。
E. 社保由稅務徵收自由職業者怎麼辦
我是自由職業者,社保養老保險和居民醫保我自個在交,其他險對我沒有用沒有交,現在公司強迫要交五險一金,以後在公司幹不了了能恢復到原來社保只繳納養老險和居民醫保嗎?
F. 社保歸稅務了,個人怎麼交社保
你可以這么理解,只要單位向其發放了工資並申報納稅,就應當繳納社保,因為稅務代收後數據都是聯通的,有工資有個稅沒社保就是問題了
G. 多地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社保是如何繳費的
“可以在手機支付平台通過稅務繳費平台繳費”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H. 社保將由稅務局徵收,企業該如何正確繳納社保
方法如下:
1、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情況。
2、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3、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8)社保由稅務局徵收如何查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擴展閱讀: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陰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無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繳費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