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納基數不一致可以嗎
社保基抄數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
而個稅是當月上報,最多延遲一個月上報上個月的,因此兩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如果次年,社保基數應該變動,都按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不合法的。
但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企業為了減輕負擔,
社保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比例,如養老金,個人8%,企業20%;
所以如果要較真,那麼也許你就沒有30k了,企業會把企業負擔社保部分與你算一算,也許你只有25k或者更少,在繳納個稅後,到手的更少;
所以你和企業要取得一致意見才好。
Ⅱ 每月銀行都會代扣代繳社保和個人所得稅之類的,企業所得稅是通過什麼交的呀怎麼個交法謝謝!
企業所得稅繳納方式是根據徵收方式確定的。
1、查賬徵收:
企業所得稅是按季度預交,年度匯繳,多退少補。
2、核定徵收:
實行按月或者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申報納稅。
Ⅲ 社保由稅局統一徵收後為什麼公司還是按最低標准繳納員工社保
原因如下:
1,最低標准社保便宜
簡單的說就是企業不用付出太多的金錢,就可以達到國家的標准為員工繳納社保,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因為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資本家永遠是榨取員工的剩餘價值,所以從原則上來講,企業繳納的錢越少,他們剩餘的價值就越大。
2,員工剩餘的工資多
這樣從表面上看上去會讓員工覺得比較欣喜,比如說一個每個月開6000塊的員工,如果企業按照最低標准為他繳納必須的保險金的話,那麼大概會扣除600到700左右,那麼員工剩餘的工資就會達到5300塊左右,這樣的話從表面上看上去還是比較多的。
3,工資本身就不多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的中小企業還是占絕大部分的,幾乎達到了所有企業的95%以上,那麼這些中小企業每年的產值本身就不多,所以他給員工開的工資本身就是有限的,根本不可能存在為他們繳納太多的社會保險金,所以他們只能為員工繳納最低標準的社會保險。
(3)稅局代收深圳社保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稅務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管理徵收,征多征少必須依法依規實施,不能自行調整徵收標准。在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徵收標准和負擔水平不會出現變化,繳費負擔不會因為由稅務部門徵收而增加。稅務部門主要是通過依法堵漏增收,實現社保費收入可持續增長。
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提升,有利於為整體降低費率爭取更大空間,促進降低社保費率。從這個角度看,對於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說,由稅務部門徵收後,社保費負擔會逐步合理下降。在改革中,做實費基與降低費率應同步考慮。
Ⅳ 社保新政策落地了 稅務代收社保費用,可我不明白他們怎麼知道企業有幾個人
企業為職工參加社保繳納統籌基金代扣代繳職工社保,《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應當全員足額申報繳納。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誰違法,就要承擔違法所付出的代價。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Ⅳ 公司代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應該交到社會保險局還是地稅局
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按照道理說,應該是直接繳納到社保局,但是國家為了體現其繳納的嚴肅性和強制性,保證社會保險費能及時准確足額的征繳,委託稅務機關代征,然後交給社保局,
Ⅵ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多少會影響公司的稅費嗎
無影響。社保本身與企業稅費無直接關系。但是,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512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的區別:
(1)繳費險種不同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繳費比例不同
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一般企業佔大頭(全國各地繳費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繳費比例為:
1. 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 ,個人繳納8%
2. 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 ,個人繳納0.2%
3. 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 ,個人繳納2%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全部由企業繳納。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則需要全部由個人負擔了。
Ⅶ 企業交社保可以抵稅嗎 個人繳費的比例多少
不可以抵稅,稅是稅,社保是社保。社保繳費單位繳納部分,允許列於成本。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Ⅷ 關於企業代扣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抄:
借:管理費用襲/營業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應付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保(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Ⅸ 什麼時候開始社保由稅務局代收
社保由稅務局統一徵收會從2019年1月1日開始。
國務院、人社部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社保徵收工作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政策原文節選:
《改革方案》還就完成新稅務機構掛牌、制定新稅務機構「三定」規定、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推進稅費業務和信息系統整合優化、強化經費保障和資產管理、清理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等重點改革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並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市、縣稅務局按期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並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從嚴從緊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機構設置科學、職能職責清晰、資源配置合理。
同時,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9)稅局代收深圳社保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基本原則:
依法治稅。以法治為引領,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強稅收執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便民辦稅。以納稅人為中心,堅持執法為民,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不斷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和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科學效能。以防範稅收風險為導向,依託現代信息技術,轉變稅收征管方式,優化征管資源配置,加快稅收征管科學化、信息化、國際化進程,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協同共治。以營造良好稅收工作環境為重點,統籌稅務部門與涉稅各方力量,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會協稅護稅、綜合治稅的強大合力。
有序推進。以加強頂層設計為前提,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相匹配,積極回應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關切,統籌兼顧,穩步實施。
參考資料:網路--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