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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單位員工社保時如何做分錄

發布時間:2020-12-27 17:39:31

⑴ 公司在為員工買社保時分錄應該怎麼做謝謝

1、什麼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哪些具體險種?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在於使勞動者因為年老、患病、生育、傷殘、失業、死亡等原因而暫時中斷勞動,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獲得勞動報酬,本人和供養的家屬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夠從社會(國家)獲得物質幫助。具體險種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2、為什麼要參加社會保險?

國家舉辦社會保險事業,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到什麼部門、如何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用人單位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30天內、招用員工30天內,應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各用人單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關系,分別到省、市或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含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基數和核定應繳社會保險費額。

申請登記時應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壹份):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復印件;(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及復印件;(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復印件;(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5)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6)非國有企業、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復印件。

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4、《社會保險登記證》的作用?

《社會保險登記證》是用人單位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的證明,用人單位前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時,必須出示《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社會保險登記證》每年必須進行年檢。

5、什麼是社會保險的繳費年度?

每年7月至次年6月為一個社會保險繳費年度。

6、什麼是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申報繳費基數?

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繳費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進行確定。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社會保險費實行各險種同基數核定。

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繳費基數。

7、重新就業的職工,繳費基數怎樣確定?

當年繳費基數按重新就業後領取的第一個月工資收入計算。

8、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費基數怎樣確定?

從領取工資之月起繳納養老保險費,當年繳費基數按領取的第一個月工資收入計算。

9、如何核定應繳社會保險費額?

用人單位新參保或參保後有人員變動,應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新參保或停保的職工名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該名冊核定用人單位次月的應繳社會保險費額。

10、社會保險費如何徵收?

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通過銀行按月從單位賬戶上劃扣,個人繳費部分由單位從個人工資中代扣。

11、如何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前往所屬地稅徵收分局,列印欠繳單據並用支票或現金到銀行補交欠費。

12、用人單位的經營地址、銀行賬號等改變了,需要辦理手續嗎?

用人單位的經營地址、銀行賬號等發生變更,應盡快前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更改;如經營地址的變更導致了地稅徵收分局的變更,還應憑營業執照和地稅登記證前往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綜合科進行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更改。

13、用人單位注銷、關閉、破產,需如何辦理有關手續?

用人單位注銷、關閉、破產,應憑單位的工商注銷證明或地稅、國稅完稅證明,盡快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注銷手續,並將《社會保險登記證》交回。

14、廣州市社會保險各級經辦部門分管范圍

市屬單位及在市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的私營企業和中央、省、部隊、外地駐穗單位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區屬單位及在區工商部門注冊的私營企業、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在本區社會保險中心辦理;失業人員申領待遇,白雲、芳村、黃埔、天河、開發區在戶口所在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東山、越秀、荔灣、海珠區在戶口所在區的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15、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時間規定

廣州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外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時間為每月1-25日(節假日不順延),26日起內部處理當月業務數據並傳輸給地稅徵收;當月辦理各項業務的結果,是用人單位次月的社會保險應繳費額。

其它

1、用人單位不依法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怎麼辦?

職工可以向各級勞動保障局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⑵ 計提單位員工社保和繳納保險時怎麼做會計分錄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繳納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⑶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3)集體單位員工社保時如何做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⑷ 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630.96
貸:其他應付款--員工個人社保
254.61
貸:銀行存款
885.57

⑸ 企業員工工資和社保應該怎麼做分錄

企業繳納社保相關分錄:企業分配工資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計提社保(企業部分)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次月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交杜保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交個人所得稅上交個人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⑹ 公司交員工社保如何做分錄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費(職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實際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企業負擔的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費(職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⑺ 單位交社保如何做賬務處理

單位交社保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財務人員應做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工資內時的會計容分錄

借:管理費用 職工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2、計提公司承擔的社會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社會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會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銀行存款

4、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銀行存款

(7)集體單位員工社保時如何做分錄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停保減員的操作流程

1、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停保減員時,需先在市人社局人力資源網辦理失業登記備案手續,

2、登錄「市電子稅務局」,選擇模塊 「特色業務」-「社保業務」-「單位人員減員申報」-「社保減員申報」進行操作。辦理網上單位減員的時間為每月的4日-月底。

3、稅務機關以人社部門推送的失業登記備案信息為准,一定要先辦理失業登記才能辦理停保減員,要不系統會跳出提醒,辦理不了停保減員的。

4、死亡減退的,稅務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網上減員業務,參保單位應攜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到稅務機關櫃台辦理。

⑻ 公司繳納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8)集體單位員工社保時如何做分錄擴展閱讀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⑼ 計提員工社保費如何做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回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答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⑽ 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分錄怎麼做

計提,借:管理/營業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司承擔部分)
繳納,借:應付職工薪酬(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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