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省東營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為進一步做好2011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根據《東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及《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准及資金申請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決定2011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征繳期限於2011年9月1日開始征繳。
據了解,本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及繳費標準是,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在校大學生及少年兒童參保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標准籌集。其中,個人繳費40元,政府補助210元。一般城鎮居民參保按每人每年370元的標准籌集,其中,個人繳費160元,政府補助210元。老年城鎮居民參保按每人每年330元的標准籌集。其中,個人繳費120元,政府補助21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為每人每年10元,其餘由政府補助。根據《東營市人民政府單位關於調整和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參保城鎮居民在三級、二級、一級及其他類別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使用甲類葯品、診療項目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分別負擔60%、70%、80%;使用乙類葯品、診療項目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分別負擔55%、65%、75%。
2. 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上班時間,具體一下,上午幾點到幾點,下午幾點到幾點在線等
周一到周五:上午9點半到12點,下午14點到17點,中午休息。微信城市服務是在微信,錢包裡面可以找到這個入口,現在全國提倡互聯網+,這個微信城市服務也是互聯網+在民生服務領域的落地,讓廣大市民充分的享受城市生活
3. 繳納社保的人員還能開具東營市靈活就業證明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回,國家針對不答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
所以理論上是可以的,還需要看您的具體情況,建議您咨詢下當地12333社保電話。
4. 東營市社保繳費年限
根據目前的政策,累積繳納社保最少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可領取養老金!
5. 2016年東營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最新 東營社保繳費基數怎麼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專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屬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6. 東營市職工社保費自己交多少錢
按低標準的話,基數3500元,單位交955.5元,個人交360.5。工傷按的是1.1算的。
單位交基數的27.3%,個人交10.3%
7. 東營市的社保什麼時候交
東莞市的社保一般是每個月的10號左右交,15號左右交也是可以的,只要當月之內交了就可以。
8. 東營社保中心在什麼地方
東營市東城南一路290號電話:0546-12333
東營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是東營市人社局直屬單位,負責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與支付工作,承辦個人賬戶管理運營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承辦企業退休手續的核准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和社會保險登記工作;負責生育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和生育補償金的支付工作。
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與支付;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檔案記載與管理工作;對縣區機關事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一)您在寫信活動中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和《領導信箱》欄目管理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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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東營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內容是什麼
東營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暫 行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遵循個人儲蓄與政府補貼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三條 年滿35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農村居民(不含享受五保集中供養政策的人員),可以參加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年滿60周歲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主管全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市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具體負責全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縣區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縣區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具體經辦保險業務;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負責本鄉鎮(街道)保險費的收繳。財政、民政、老齡、農業、監察、審計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五條 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准分為若干檔次,由參保人根據家庭狀況自由選擇。最低檔次為每人每年500元,每增加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村(居)可以根據集體經濟狀況對村(居)民個人繳費給予補助。市、縣區政府按照參保人繳費不同檔次給予相應補貼,最低檔次補貼為200元,每提高一個檔次增加補貼20元,但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元。市、縣區政府補貼的分擔比例為1:1,補貼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政府補貼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予以調整。
第六條 從入保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必須連續繳費滿20年;連續繳費不滿20年的,應當一次性補足20年。年滿60周歲、未滿75周歲參保的,應當一次性繳足(75-實際年齡數)年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一次性補繳或者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政府按照第五條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 個人養老保險費以村(居)為單位,於每年10月31日前繳納;市、縣區政府補貼於當年11月30日前撥付。
第八條 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利息、政府補貼及利息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利息按人民銀行當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九條 參保人按照本辦法規定繳費,年滿60周歲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到個人賬戶積累額發完為止。個人賬戶積累額為: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利息+政府補貼及利息。 第十條 參保人每月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為:個人賬戶積累額÷(15年×12個月/年)。年滿60周歲後參保的,每月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為:個人賬戶積累額÷[(75-實際年齡數)年×12個月/年]。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部門應當擇優選擇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憑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手續,收存養老保險費、發放養老保險金。
第十二條 參保人未按本辦法規定繳費的,一次性退還個人繳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第十三條 參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依法繼承;領取養老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第四章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 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人均不足0.4畝),且在被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村居民。 第十五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納入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 被征地農民參加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必須經村(居)民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後,由村(居)委會在本村(居)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後報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中的被征地農民個人繳納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不足以支付的,由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列支。被征地在市中心城城市規劃區內的,由市、區按照4:6的比例分擔。
第十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中的被征地農民政府補貼最低檔次為300元,每提高一個檔次增加補貼10元,第五章 監督 第十九條 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規定,加強養老保險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 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督,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回套取補貼、違規發放的養老保險金和挪用資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套取政府補貼的;
(二)違反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的;
(三)挪用養老保險金的;
(四)其他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