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員工入職後有沒有規定單位什麼時候交社保
我入職以有三個月單位還沒有給我交社保,什麼辦?
❷ 職工工資性申報需要統計那些入職新員工入職當月沒有繳納社保的月數嗎
這個,一般來說,如果是上半月入職的,應該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半月(16日起至月版底權期間)入職的,是否需要?該如何辦理?可以咨詢下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號12333」,請示下,應該會有明確的指示給你,然後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示」辦理就可以
看到這答復 如果有助 點擊 採納 就行
❸ 自動離職,會有什麼影響嗎(入職沒有交社保)
自動離職有工資,但是由於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所以沒辦法結算工資。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離職與辭職沒有本質的區別,從以前的規定看,一般是指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幹部由於某些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用人單位供職,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要求,經批准後可辦理離職手續,享受一次性的離職費待遇,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當然,有的也不發離職待遇。
辭職的職工,在1983年4月9日發布《全國整頓企業勞動組織工作座談會紀要》(勞人計[1983]12號)之前,是沒有辭職生活補助費待遇的,此後的辭職費標准也低於離職費標准,即:家居城鎮的職工,工齡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半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工資;回農村的,工齡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這種辭職費也僅適用於原來的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按《勞動法》的規定執行。雖然從最初的規定看,離職是對幹部而言,辭職是對工人而言,但從後來的規定看,界限越來越模糊。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後,這兩種政策規定運用的越來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職工仍需適用這兩種政策。
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種自動離職有補償,這5種情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❹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作假員工入職時間,不如實繳納社保、公積金等問題【求助「勞動法、勞動保護相關」】
雖然是很久之前提問的問題,還是想回答一下,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第八十三條
相關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規定6個月試用期是合法的。勞動合同的固定期限為2017.8.10-2020.8.9,其中2017.8.10-2018.2.10為試用期。鑒於問題中說到員工實際是從2017.2.1入職,則勞動合同應為:2017.2.1-2020.1.31,其中2017.2.1-2017.8.1為試用期。
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第八十二條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結論:用人單位違法,只要員工能舉出在2017.2開始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向用人單位要求更正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按實際情況要求2倍工資。若在試用期間未繳納社保的可要求補繳。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如需電話咨詢勞動仲裁相關事宜,請撥打當地12333勞動保障維權熱線咨詢)
2、一般在試用期間是有規定完成試用期的條件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若勞動者不認同,可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是可以拒絕寫延遲轉正申請。
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發放標准: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參考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3、回答:按照以下規定,員工實際收入高於當地最低基數,卻按當地最低基數繳納是不可以的。可要求用人單位更正或尋求勞動仲裁。
社保基數: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公積金基數: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法規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4、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支付時間,支付時間應該是由雙方約定。所以在勞動合同期間支付和結束勞動關系後支付應該都行。但一般競業限制是在結束勞動關系之後才會生效,用人單位為了避免損失,一般也不會提前支付。
用人單位將本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拆分成工資和競業限制補償金發放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對於競業限制這塊評定比較模糊,可以對照一下勞動合同,是否變更了勞動合同條項。
建議簽競業限制時,約定好生效時間,支付方式,以及違約情況等。
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❺ 新入職公司說6個月後給我上社保合理么。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新入職員工參保手續:1)帶上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的,帶一份去即可,以及員工《就業失業登記證》;1.如果公章可帶去,帶上公章和填寫完整的《就業登記人員備案表》,即可,此情況下《就業登記人員花名冊》由社保機構列印,只需蓋公章;2.如不能帶公章去,填寫完整的《就業登記人員備案表》和《就業登記人員花名冊》,加蓋公章;3.如員工還沒換新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則需帶員工照片一張,在社保的同時此證;以上手續,為《就業失業登記證》加蓋印章。為新員工繳納社保: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個社保賬戶;2、進入新公司時,若員工有社保賬戶的,應到社保局將員工的賬戶申請報停(需攜帶身份證原件);3、新員工沒有社保賬戶的,要提交員工的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原件需要提供給社保局掃描製作醫保卡);4、在職職工社保異動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蓋單位公章)、勞動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下面以重慶市為例,詳解一下社保開戶的流程。1、《重慶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三份,加蓋公章;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4、《法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5、《銀行的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6、《全權委託授權書》(分公司企業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總公司及分公司);7、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分公司企業需提供);8、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分公司企業需提供)。
❻ 入職三個月了,公司一直沒有給我買社保怎麼辦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自進專用屬工單位起一個月內,用工方必需完成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手續,並辦理各項社保上報,超過一個月用工單位仍未能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督部門申訴。還可以得到應有的賠償,其賠償標准以你所發工資為標准。如已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仍未為你繳納社保的,你可以憑勞動合同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以保障自已的合法利益。
❼ 新員工入職公司需何時開始給買社保
如果在你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過了,公司還沒有給辦理社保關系,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賠償(按入職半年計算賠償一個月平均工資)並且要求賠償同等時間的社保金,不過類似你這樣的情況,如果不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可能拿不到賠償,因為公司會拒絕賠償
❽ 員工入職沒有幾天就提出離職,社保也交了,還可以申請退嗎
你好,如果想離職的話,可以先跟領導溝通。按照公司的離職流程申請就可以了。跟,社保是沒有多少關系的。
❾ 蘇州員工入職至今6個月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否違法,如果離職請問社保補償按照什麼標准
可以維權,但補償復標准不低。
用人制單位足額發放工資,但未參保,只能向勞動監督大隊投訴處理,只會進行調解和對用人單位處罰。
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工資,足額購買五險,但在實際操作中,按最低標准參保一些地方的勞動部門也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