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公司員工在公司買社保簽訂協議怎麼寫
不用簽訂協議就可以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回日起三十日內憑答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Ⅱ 公司不交社保如何跟員工協議
按照勞動合同來法·你公司不上自社保違規(自己網路全文),任何與員工的協議(不上社保)在法院都無效的(有案例),員工就是跟你簽約了隨時可去告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賠償。你公司永遠都有一個雷··(員工現在都懂法··只要和你公司關系不好了就告你你很難防)
而且只要員工出工傷·你們沒工傷保險·公司就完全負責賠錢,1-4級工傷能讓你賠的倒閉(小公司來說)。
你如就是不打算上社保了那你也別搞這類協議··反而落把柄在員工手中··當然遇到懂行的到時告你也沒辦法··
如公司上社保有員工不上·這類員工都不要辭退··(公司要有制度明確員工必須上社保·不按要求上社保的不符合公司制度不予錄用)
Ⅲ 私人企業不幫員工購買社保和不簽定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嗎
違法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制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Ⅳ 我們公司招的員工不在本公司上班,但是一樣有給員工購買社保跟公積金,請問勞動合同應該怎麼修改
你說的公司招的員來工不自在本公司上班,這種說法不對,既然是本公司招聘的員工,又沒有派駐其他公司,工作內容仍然是本公司的業務范疇,咱會不是公司的員工呢。只能說是工作方式不一樣,在本地的上班,而且是自己家裡作為辦公室地點。
社保應當是在深圳購買,因為你公司的情形看,在各地不存在分公司。勞動合同的簽訂是一樣的,只是工作地點和工作方式,待遇的支付方式,工作內容有一定的區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也有差別。
Ⅳ 為什麼公司不可以給非本單位的人員代買社保
因為存在經濟風險。只有本單位在職人員才可以在公司繳納社保,必須是有工資記錄的,非本單位人員無工資記錄。
Ⅵ 公司不給員工購買社保,並且要員工簽署相關協議,請問這樣合法嗎對勞動者是否有保障呢
要員工簽署一份補充協議,這樣不合法。社會保險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不能因簽署這樣的協議而被免除。
Ⅶ 我們公司為不是公司員工的代買社保,該怎麼規避風險
你好,要很注意手續的處理,稍加不注意確實很容易引發風險的。採用保留人事檔案關系方式,由其本人申請,公司再與其簽訂代購社保協議(曾咨詢過人力資源保障局),協議具體寫明繳社保的方式、停保書面通知時間、出現不到公司繳費截止時間公司自動為他停保等;可以按年或半年提前收取社保費。
Ⅷ 本公司幫購買社保但人員不是本公司的員工怎麼做帳,社保費用是本公司
對待員工拒保,公司應該怎麼辦?企業HR:公司新來HR發現一位員工入職後一直回沒買社保,公司答要幫員工購買,但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要求公司每個月適當補貼一部分社保費到工資中。對付這樣的員工,應該有什麼辦法?如果叫此員工簽一份<因個人原因自願不買社保>的協議,由此公司沒為此員工買社保,這樣做,公司有沒有違法?留這樣的員工在公司,會有什麼風險?勞動法律顧問:首先,購買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的,協商說不參保的做法是無效的,即使簽訂了自願不購保的協議,一旦員工反口告公司不為員工購保,公司也會面臨敗訴的風險;同時員工還可以拿公司不購保的事為由在辭職等方面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其次,購保能有效降低單位用工風險,一旦員工出現工傷等意外,如果沒為員工參保,那追究起來,不但在經濟上,而且在行政處罰上將是嚴重的。對不願購保的員工,最好還是不予以錄用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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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請問公司讓員工簽自願不買社保協議
社保是法定,不買社保的協議是無效的。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專社保有以下特徵屬: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