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1年北京市社保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
關於統一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
京社保發〔2011〕25號
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和市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現就統一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680元。
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1%繳費的農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12%繳費的農村勞動力參照城鎮職工標准進行繳費。
七、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840.2元、失業保險費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04.2元、失業保險費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336元、失業保險費20.16元。
(二)醫療保險
1.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205.88元,其中基本統籌191.17元、大額互助14.71元。
2.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 個人月繳費為29.42元,其中基本統籌14.71元、大額互助14.71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② 北京2012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1年月平抄均工資:4672 ;40%是1869元即養老的基襲數(下限);60%是2803即醫療的基數;300%是14016元(上限)。
社保繳費基數每年4月份調整,參保人員不得低於政策規定的繳費基數下限。
③ 2019年北京市最低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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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顯示,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最低繳費基數為3082元,最高繳費基數為23118元。
④ 北京市 最低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根據《關於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顯示,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最高繳費基數為23118元。
2017-2018年北京社保繳費比例、基數說明
一、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為23118元;下限為3082元;
2、最低繳費金額:單位 585.58元,個人 246.56元;
3、最高繳費金額:單位4392.42元 ,個人1849.44元;
4、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
5、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19%,僱工8%;
二、醫療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23118元;繳費基數下限:4624元;
2、最低繳費金額:單位 462.4元,個人95.48元;
3、最高繳費金額:單位2311.8元,個人465.36元;
4、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5、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10%,僱工2%+3元;
三、失業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為23118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082元;
2、最高繳費金額:單位184.944元,個人46.236元;
3、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0.2%;
4、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0.8%,僱工0.2%;
四、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23118元;繳費基數下限:4624元;
2、最低繳費金額:單位36.992元,個人免繳;
3、最高繳費金額:單位 184.944元,個人免繳;
4、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用繳費;
5、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0.8% ,僱工不用繳費;
五、工傷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23118元;繳費基數下限:4624元;
2、繳費金額:單位根據行業確定繳費費率,個人免繳。
3、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費率:0.5-2%之間;
4、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0.5-2%,僱工不用繳費;
繳費標准表:
(4)2011年北京社保最低基數擴展閱讀
費款徵收
1、納費人報送的納費申報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無誤的,繳費單位個人必須於每月15日前,全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實行屬地徵收原則。
3、利息、滯納金的計算和繳納。 利息的計算和繳納。納費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要計算繳納利息,利息計算按遼寧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確定利息所屬期限及應補繳利息數額,地稅機關只負責徵收。 滯納金。納費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費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納費人在補繳費款時,徵收機關要一並計算、徵收滯納金。
4、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 納費人因不可抗力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暫緩繳納,符合緩繳條件的納費人要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報《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審批表》,符合條件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其緩繳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納費檢查
1、納費檢查的主體是各級地方稅務機關。
2、納費檢查的客體是納費人、代扣代繳義務人實際應繳費基數與納費申報數或核定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費和偷費現象。
3、納費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繳費的,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4、地稅機關進行檢查時,必須首先開具《社會保險費納費檢查通知書》,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單位。
法律責任
1、對未按規定期限納費申報和報送納費資料的,拒不接受檢查和不提供納費資料的,有意隱瞞工資發放情況造成不納或少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按日加收欠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2、單位納費人、扣繳義務人和納費擔保人在地稅機關規定的限期內仍不繳納費款的,地稅機關可依法採取強制執行。
⑤ 2007年北京社保最低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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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前,北京的社保單位申報職工內基數、容調整全市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是在4月
2009年開始,北京的社保單位申報職工繳費基數在4月,調整全市繳費基數上下限在7月
2014年開始,北京的社保單位申報職工基數、調整全市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是在7月
⑥ 2011年北京社保公積金最低最高基數
養老、失業、工傷最低基數1680,最高12603
醫療、生育最低基數2521,最高12603
公積金最高12603,最低沒具體數字,只要求所上報的基數在扣完個人應承擔部分的以後,不低於1160,如需保證個人承擔12%,則基數不低於1318,如上報基數低於1318了,比如上報基數為1200,則單位繳納144,個人繳納40,但這種情況要單獨上報審批
⑦ 2019年4月起北京市社保最低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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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基數還沒出來,4月19日已經發內通知暫時按去年的基數繳納容,涉及的補繳等問題,另行通知。
於2013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相關待遇水平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04-19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參保單位:根據我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每年4月1日起使用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核定相關待遇,由於統計局尚未公布2012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數據,因此凡社會保險繳費及相關待遇核定涉及使用2012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暫以2011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6061元、月平均工資4672元為依據進行計算,待新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再行調整。涉及社會保險基金補繳、相關待遇差額補發等具體意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