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要求公司補交試用期三個月社保
在試用期如果沒有對社保繳納沒有約定,又沒有繳納,你可以和公司協商補交,專協商不成,你又捨不得這份工作,屬就這樣吧,如果你不想幹了,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裁定公司補交社保,這樣有點得不償失,必然勞動者處在弱勢地位。
Ⅱ 可以試用期後再補交社保嗎
不少公司在 招聘 新的員工時安排試用期,在試用期中就會發生很多問題,一些公司的人力資源現在很多 企業 在招聘員工對員工說:我們試用期內不交社保,等到你試用期過後再幫你補交。實踐中,員工因為處於應聘的狀態,通常不可能對社會保險這個相對而言不大的問題提出異議。於是企業在試用期內就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了。如果試用期過後員工繼續工作那還好,社會保險既然補上也不會產生什麼爭議。假使企業在試用期內因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往往就會提出這樣的疑問:我這幾個月的試用期就沒有社保了嗎?進而發生勞動爭議。 其實這是一些企業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專家提醒: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企業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一九九四年《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條中的'社會保險類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種社會保險。」從該《說明》中可以看出,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國就開始建立了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應該因雙方任何私下約定而改變。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Ⅲ 試用期員工如果轉正之後再做補繳社保是否可以
首先補繳只能補繳近三個月之內的,其次補繳會按天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最後補繳也算是社保斷繳對於買房許可權有影響,如以上因素公司和員工都接受的話可以。
Ⅳ 關於試用期員工社保補交的問題
是社保局不符合你們那裡的情況?還是你們單位的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希望你能擺正你們單位與社保局的關系,不要去做違法的事!
忠告:遵紀守法,好自為之!
Ⅳ 試用期內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可不可以在轉正後為其補繳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專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屬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試用期屬於勞動期限的一部分。而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
一定要為員工交社保。我們也是在試用期繳納了社保。
Ⅵ 請問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給補繳試用期間的社保嗎
國家規定試用期抄就需要給員工繳襲納社保,因此需要補繳。
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必須在員工入職三十天內給員工辦理社保登記,試用期不買是違反行為,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
社會保險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Ⅶ 試用期員工轉正補辦社保的流程
社保補繳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例如:某企業職工,於2007年6月辦理補繳2001年1年的養老保險,如果2001年實際工資月收入低於當年的繳費下限492元,那麼他補繳2001年養老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為492元,年基數5904.具體計算如下: 1、補繳比例:28% 2、補繳系數:1.7 3、2001年社平工資9840 4、補繳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資19031 企業補繳金額=19031*(5904%9840)*20%*1.7 個人補繳金額=19031*(5904%98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