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工資性申報需要統計那些入職新員工入職當月沒有繳納社保的月數嗎
這個,一般來說,如果是上半月入職的,應該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半月(16日起至月版底權期間)入職的,是否需要?該如何辦理?可以咨詢下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號12333」,請示下,應該會有明確的指示給你,然後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示」辦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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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新員工後半月入職社保是否繳納問題
合同項可以後期協商,這樣填合同不規范,但是不至於無效
只是因為不交社保問題,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要求單位補交,補交基數可以提供個人工資卡流水或者要求單位提交工資單證明實際工資
和單位有勞動糾紛無法協商一致再考慮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要寫明申請仲裁的請求,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3. 企業新入職員工的社保怎麼辦理
一、需要准備的材料:
(一)初次繳費員工需備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場《勞動保障事物代理委託協議書》
2、身份正原件及復印件(一張);
3、一寸正件照(一張)。
(二)公司要准備的材料有: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華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二、辦社保卡的流程:
(一)確保個人基本信息正確。用人單位可通過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申報系統或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窗口核對個人基本信息;非在職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本轄區街道(鄉鎮)核對個人基本信息。
(二)領取社會保障卡。在職人員(學生)可通過單位(學校)統一領取;非在職人員可到本轄區街道(鄉鎮)領取。
(三)開通社會保障卡。參保人領取社會保障卡後,本人須持社會保障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對應銀行窗口開通社會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持社會保障卡、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戶口薄原件辦理。
辦理社保不需要提前在網上申請。
增減員是指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4.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 新入職員工如何繳納社保
新員工入職辦理社保。首先要給新員工辦理入職合同,到勞動局辦理合同備案,填寫《新參保員工登記基礎信息採集表》蓋公司章,然後帶著此員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備案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即可。
6. 新入職員工,在每月的幾號-幾號內入職,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7. 13號入職新公司應該繳納當月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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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僅工作3天,版單位沒有義務為其繳納4月份社保。一般而言,權該月要做滿,單位才有義務繳納社保。法律並沒有規定當月一定要做滿多少天單位就有義務繳納社保。但實踐中很多單位規定,如果是當月15日之後入職的,當月社保就不繳了。
8. 關於新員工後半月入職社保是否繳納問題
1、因為來入職當月存在事實源勞動關系,所以企業應當繳納當月社保;
2、按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可能會出現跨月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單位應當申報從上月補繳社會保險費;
3、社會保險費徵收是與勞動關系的計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當月也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離職月份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