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入職員工的社保基數如何確定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Ⅱ 新入職員工第一個月參保,申報基數按什麼標准
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2)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
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Ⅲ 新入職員工社保基數如何確定
五險一金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工資的實發數,也就是稅前工資的總額。以工資為10000元的為例,介紹下「五險一金」的繳費情況。
1、養老保險的范圍和繳費: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例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單位負責20%,個人負擔8%,計算如下:
單位繳費:10000*20%=2000
個人繳費:10000*8%=800
每月共交2800元
2、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保險繳費基數進行繳納。
例如醫療保險按10%的比例繳交,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8%和2%,也就是分別負擔800元和200元,每月共繳交1000元。
3、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照繳費基數進行繳納。例如失業保險按3%的比例繳交,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2%和1%,計算出來就是分別負擔200元和100元,每月共繳交300元。
4、工傷保險
這項全部由單位繳交,個人不用負擔,繳費比例是0.5-2%之間,比例按依據是上一年度工傷保險的報銷情況,假如比例是0.5%,那單位每月需要繳交50元。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樣也是個人不用負擔,生育保險費按照保險基數進行繳納,由公司全額繳納,按0.5%的比較繳交,單位每月繳交50
元。
6、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各負擔12%,也就是各出1200元,每月共繳交2400元。
(3)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新員工社保繳費流程:
一、企業新開戶
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及單位公章辦理就業開戶及外網開戶。
二、新員工交社保所需材料
1、必備材料:用人單位持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招用職工登記表》(一式兩份)、《勞動用工備案花名冊》(一式四份);
2、大中專畢業生及幹部身份就業登記繼續在原芝罘區人社綜合服務大廳辦理,其中《勞動用工備案花名冊》(一式五份)每人單獨填寫;
3、就業轉失業人員需持《就業失業登記證》;
4、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需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煙台市芝罘區城鎮就業困難群體認定表》;
5、調轉人員需持個人最後一個單位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個人掛檔人員須持個人原託管部門開具的《停止繳納社會保險通知單》;
6、市外轉入人員需持轉出地保險部門開具的《參保憑證》。
三、新員工交社保流程
上述准備好後,按照規定就近到街道人社所大廳辦理。用工備案在街道人社所辦理。單位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完成用工備案和就業登記後,參保單位採取社保網上申報增員或社保前台增員方式增員繳費。
參考資料來源:
鳳凰金融-企業怎麼給新員工交社保?
網路-五險一金
Ⅳ 員工在1月份入職,7月後社保基數怎麼算謝謝
你好!以成都社保為例
1、每年1-6月在新基數還沒有出台之前,繳納的基數都是按照上年度版基數在繳納
2、6月以權後出台了新基數後,在繳納人員需要補繳1-6月所產生的社保差額
3、每年都是這樣以此類推。請採納,謝謝!
Ⅳ 新入職企業員工社保基數
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由企業和回員工共同繳納,答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
工傷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1%;
生育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0.8%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當年計算上年平均工資用於核定社保基數時,上年新入職的員工,第一個月若不是全勤,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如果第一個月發了工資且交了社保就要計算在內,等於年度工資性收入總額除以12。
如果第一個月沒有繳交社保,可以以後11個月的工資性收入總額除以11。
Ⅶ 新入職員工第一個月參保,申報基數按什麼標准a、第一個月基本工資,b、第一個月基本工資和合同中寫明的每
繳費基數應該是第一個月的「整月工資」。
若是員工是 當月1日入職,那麼發的回這個月就是工資全答額。
那麼社保、住房公積金,都應該拿這個數字來做基數。
若是,員工是月中旬或者月下旬入職,就應該計算出來——若是整月,員工工資應該多少,然後以整月工資為基數。
然後,等到次年4月核定社保基數時,再按在此公司前期(4月以前的)的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等到次年7月核定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再按按在此公司前期(7月以前的)的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具體還想確認的話,可以致電當地勞動局咨詢電話12333(各省市都是這個號碼),或者去所屬社保中心咨詢一下。
Ⅷ 新入職員工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職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屬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
新入職的員工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Ⅸ 員工第一個月入職,社保和公積金要不要扣
當月是會扣取的,社保和公積金是要扣的,單位和自己各交一部分。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Ⅹ 社保是不是入職第一個月就需要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是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為員工繳納社保。
5月份才繳納保險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仲裁結果看能否離職。
可以以此理由,解除合同。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0)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