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貳』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五險一金)僅計入單位承擔部分還是單位+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的帳務處理如下:
新准則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是在計提時反映(以應計入管專理費用的為例屬):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個人含個稅的收入)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個人承擔部分含五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單位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單位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叄』 個人繳納社保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嗎
計入復「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制核算。
『肆』 企業承擔的那部分社保屬於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嗎
不屬於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屬於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
屬於為員工支付的工資以及福利。
企業承擔的那部分社保費用,通過「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和 「應付職工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科目進行核算,屬於工資薪金類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4)社保企業部分走應付職工薪酬嗎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伍』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包括哪些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哪些內容----------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其中,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等。
(5)社保企業部分走應付職工薪酬嗎擴展閱讀:
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
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
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陸』 應付職工薪酬中社會保險部分的處理
計提工資時
借:管來理費用
--(後勤人自員)
借
: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其中的社會保險費是企業負擔的部分,
發放時做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負擔的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括個(人負擔的部分
)
上交時,分錄
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全部
)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括個(全部)
貸記
銀行存款
『柒』 單位承擔的社保,應該直接計入費用,還是需要先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社會保險的單抄位部分襲需要先計提,再繳納。計提的過程就是借記成本費用的社會保險費,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的職工保險費,等到繳納的時候,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的保險費,貸記銀行存款。
比較規范的賬務處理,應該是計提後 再繳納。這樣容易看出某月繳納的社保是多少,交沒交。
如果直接計入成本費用,處理上也不算邏輯錯誤,但是業務規范性上不高。
『捌』 社保分個人與企業部分
按工資計提分錄一樣,分員工部門計提入賬。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
目前,我國基本社保採取比例保險費制。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其中,企業與個人按費率等比分擔制分擔。
財務處理中,個人部分直接從應付職工工資中扣除,企業負擔部分需計入產品成本、期間損益。
完整賬務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一、計提工資及企業負擔的社保費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的應付工資和社保費)
借:製造費用(生產車間的應付工資和社保費)
借:管理費用(廠部員工的應付工資和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負擔部分)
二、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社保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三、全額繳納社保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加上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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