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保險是按基本工資,還是按全部工資計算
一般是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即全部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版。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權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1)社保以基本工資做基數擴展閱讀:
1、養老的比例全國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准。
2、社會保險的繳費金額是由本人工資和費率計算出來,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
3、養老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4、醫療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8%,補充醫療1.2%-9.2%,個人承擔2%。
5、失業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2%,個人承擔1%。
6、工傷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0.6%。
7、生育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
B. 社保五金繳納是按基本工資算還是按實發工資算
社保五金的繳費是按每年當地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規定繳費基數的范圍算的版。
社保和個調稅的關權系,在繳納個調稅的時候,是把個人扣金那部分扣除後再算應納稅基數的,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超過12%的部分(個人和企業繳納部分)也需要算在應納稅基數中。
社保五金是指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三項再加工傷保險和計劃生育保險兩項,共計五項。
(2)社保以基本工資做基數擴展閱讀:
社保繳納基數的相關要求規定:
1、社保繳納基數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2、社保繳納基數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3、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C. 企業如何規避按最低工資作為社保繳納基數的風險
企業員工參保未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資)繳費工資,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說,這是必須得的。而在實際的操作中,大多數企業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來給予員工繳納社保。社保局也無許了,企業也這么在操作,而大多數的員工也這么默認了。作來企業方面來說,員工同意,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就當是合法的。現在員工提出來,要求企業按實際工資來參保,而且不是到勞動部門 去投訴的,企業也只能根據該員工的申訴要求執行,否則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終仲裁也只能根據法律法規的條文來作出裁決,仍然得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企業自身要控製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闆給人力資源部的基本要求。當然企業的領導者們首先會評估風險級別,如果當風險高的,他們也要果斷按法律法規執行,風險級別低的,當然得堵一把,堵贏了就算是賺到了,堵輸了就是虧。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業比較偏多,由於員工人數多,而且員工的整體收入不太高,員工整體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員工也不願意交太多的社保費用。偷偷說一句,很多公司都是這么在做的。
2)員工不願意按實際收入來繳納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業中,80%的員工都不願意按自己的實際收入來參保,而且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員工是不願意的參保的,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紀稍微大的一點的員工,認為自己打幾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滿15年,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對於這層人員來說,他們認為要交15年的時間比較長,把錢留在自己的口袋會更安全。而年輕的職工們,又認為離退休的時間太長,真到了退休的時候又不知道這社保的政策會啥變。員工自身的顧慮未解除,導致現在強行實施全員參保給HR們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擾。
企業未根據員工實際收入(一般情況下,老員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新員工是按參保時的實際收入)足額參保,所存在的風險有以下幾點供參考:
1)發生工傷事故時的賠償標准;企業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而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實際上這一項並不算是風險,如果企業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也是應該支付的,相對而言,單從此項來分析,企業還是賺了的。
2)臨近退休人員的要求或是在職員工的要求;臨近退休的員工的, 通常情況下,他們都會在退休前去咨詢相關專業部門 。當他們清楚自己的參保繳納基數是按當地最低基本工資實施,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的金額則會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會申訴或是要求企業補回差額部分,包括在職的員工提出要求,企業都有承擔補差額的部分金額的風險。尤其是有的企業還未全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對於臨時退休的員工(三五年即達退休年齡的)必須得參保。
3)離職人員的追討;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為一年。也就意味著員工在離職一年內,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被侵犯的部分權利。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提出補繳。但在一般情況下,很少會有員工要求的,據了解,現實的勞動爭議中,提出此申訴的案件並不常見。因為企業補足了企業應承擔的部分,員工也需要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根據行政處罰法,追溯的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說員工在離職兩年內都有訴訟的權利。所以企業在評估風險時,應將離職兩年內的員工作來一個評估對象。
4)社保部門的監察;如果企業完全按照當時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來參保,社保部門在審核時也不會讓你直接通過,除非企業分了幾個檔次。我們公司在幾年前,同一標准參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單了,後來就只能實打實進行了。據近幾個月的社保部門通知,企業必須全額參保養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繳費基數參保。這是我們在前幾個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業都在調整繳費基數。社保部門也會不定時的到企業進行核實,所以社保將會越來越嚴格與規范,這已經是一種趨勢。當然,最初被查的時候,社保部門會開一個責令改正單,然後限期改善,否則就面臨被處罰。
5)客戶驗廠的要求;在企業有兩個上帝,一個是員工,一個是客戶。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客戶為企業帶來價值。所以這兩者都是企業必須重視的,而且都必須放在同一等級的重要,企業少了誰都無法生存。客戶在對企業進行審核時,也會注重員工社保的問題,但在這里,一般情況下的驗廠人員,只要企業為員工買了社保的,都不會特意要求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但也有的驗廠人員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規執行,所以企業可以自行評估。
社會保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的問題點有二:一是職工工作期間社會保險未繳或有時段欠繳問題;二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這樣一個涉及每個職工、每家企業的政策,政府相關部門,無論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是法院,都相當慎重,目前的執法環境是:涉及社會保險的業務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勞動監察大隊一般採取調解的方式,以減少社保糾紛對整個社會的震盪。
未足額繳納的風險及現狀
當用人單位實現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險全覆蓋後,最大的問題點就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普遍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盡管這是普遍的現象,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通常有二個風險:
第一點: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為由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社保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已經成為勞動者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大王牌)
關於這個法條的理解,目前有所爭議,即未足額繳納是否適用?從嚴格的意義來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繳五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保險,稱為五險)、足額繳(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
D. 社保是以實際工資還是最低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社保來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自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E. 社保、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還是稅前工資 稅前工資指基本工資+各種補貼
社保繳費基數通俗點的說,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但是如果你的每個月工資超過了 1847x3=5541元,那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每個月工資少於 1847x60%=1108.2 元,那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 1108.2 元。如果工資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公積金月匯繳額是每月存入到公積金帳戶中的金額。住房公積金月匯繳額=繳存基數x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合同工按月聘用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和單位各為8%-15%,具體由單位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在規定的繳存比例幅度內確定。
稅前工資指交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總工資,即可以直接拿來套用國家稅法進行計稅的部分。稅前工資=所有收入總和-(社保+公積金)。該部分稅前工資計算結果<3500元,則不再征稅,>3500元,則按征稅制分級征稅。也就是說不需要計稅的工資=3500+社保+公積金,但這3500是應計入稅前工資的。
F.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是以員工工資為基數還是以最低工資標准來繳納
這個基數問題,少數公司是按照員工工資為基數,但是大部分都是以最低工資標准來繳納的,這樣可以為企業節約一大筆成本。這個不稀奇,很正常。對我們員工來說問題也不是很大。
是以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的,如果是在國家事業單位,這個數字很好確定的,但是如果在其他的所有制公司,基本工資就是指你的獎金或者補助之外的,也就是工資基本固定的那部分收入來計算的,如果是工資數字變動很大的崗位,
一般公司都會給出一個指導性的各崗位的數額,然後一年就按照這個標准來進行核定的,比如,銷售人員的工資裡面,績效佔了很大比例,但是這個在每個月跟業績掛鉤,沒法確定,那就按照公司的平均水平或者公司規定哪個職級就按那個標准來進行執行。
(6)社保以基本工資做基數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
調整情況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准。與2007年相比,2008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從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則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標准運行期從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為1735元,上限為8676元,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
與2007年繳費基數從1478元到7392元比,繳費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比2007年也提升,從960元到8676元。
2008年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G. 企業如何規避按最低工資作為社保繳納基數的風險
社保是按員工復實際工制資繳費,如果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才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按照規定是要求:工資高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的,按員工實際工資繳費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有些單位為了節省成本,按最低工資或者一個低於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購買社保,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現在大部分企業都只交最低基數,效益好的單位可能會交高點,普通的企業都是交最低基數的)勞動者遇到少繳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收集好相關證據,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資數額為基數繳納社保,並補繳不合法繳納期間的費用。
H. 深圳社保按最低工資標准還是按照實際工資標准
深圳社保不是按最低工資標准繳納,也不是按照實際工資標准繳納,而是根據社保基數為標准繳納的,繳納費用=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8)社保以基本工資做基數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I. 社保的基數是否是基本工資基數
社保的基數不是基本工資基數。
社保基數和工資的關系:
社保基數和工資是直接掛鉤的。社保基數的計算方法為:
工資低於社保下限基數,按下限基數繳納。如高於下限,按實際去年全年平均工資繳納。新進員工為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老員工社保基數調整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如工資低於或高於當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為繳納基數。
以下是社保繳納的具體計算方法: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員工工資總額的22%,個人8%;
2.醫療保險:如果繳費比例是9.5%,則單位繳7.5%,個人繳2%;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全部由單位繳費,繳費比例可以是社平基數的60%,也可以是100%。
4.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全部由單位繳費,繳費比例一般為6%;
5.失業保險:可以繳納社平基數60%的3%,也可以繳納社平基數100¥的3%。
如果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不一樣具體辦法: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員工的工資水平購買社保,若私自採取最低基數購買是不合法的,員工可以向社保中心舉報,讓他們核查。應該按照上一年度的收入月平均數繳納,如果由於基數低而少繳納,可以要求公司補足,協商不成,可以仲裁。工資單是證據,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繳納。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委託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