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交了辭職申請理由是調崗降薪單位沒有給我簽社保簽合同已經五年半了請問我怎
辭職。既然不滿已久還留戀不舍的干什麼,除非實在沒有其它去處了。連社保都沒,萬一就怕有意外。
② 關於公司沒有購買社保和降薪的事宜咨詢,謝謝專業人士回復
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不給你及時交納社保,可以先去勞動監察部門去申述。然後去當地勞動仲裁院提出申請(不收費的)。
記得要准備好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表等等。
希望採納。
③ 工作兩年半,簽署勞動合同,但未購買社保,且變相降薪,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理論上,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如無,則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索要經濟補償金。
④ 本人在公司工任職4年半,公司一直沒有幫我買社保,還要我調崗降薪,本人不同意,公司要辭退我,怎麼辦
你好,按復照勞動法,用制人單位應該足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你們單位一直沒有為你繳納,那是犯法的。
還有你為公司工作四年半,他們辭退你,是要賠償的。
按照法律規定,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
我的建議,你和公司先協商,並且保留錄音證據,如果能繼續做,那就做好。
不能做,你去勞動局告它們,你一定贏。
祝你順利
⑤ 公司現在准備降薪到每月2300包含社保,星期一三五上班。這樣符合法律法規嗎
合法的,不過2300夠幹嘛的,吃飯都不夠啊,quankumall.com
⑥ 公司對員工的哪些舉動可以作為開除員工的依據比如:不發工資,不交社保,降職降薪...算不算
「不發工資,不交社保,降職降薪」都是企業行為,都是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怎麼反倒成為公司開除員工的依據?!
也太顛倒黑白了吧?!
⑦ 公司當初簽的空白勞動合同 現在臨時降薪 不發年終獎 不買社保維權有勝算嗎
把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收集好,然後發起勞動仲裁你基本贏定了。
⑧ 關於公司裁員降薪和社保、賠償的問題咨詢
首先工作崗位的變更(含薪資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實質內容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專致。單方作屬出的行為無效。
其次,工資收入以勞動者實際獲得數額為標准,不完全依照勞動合同。
再次,單位認定不服從調配就是自動離職沒有法律依據,是不成立的。
如果單位無合法理由,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主張經濟賠償金,標准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賠償,工資以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⑨ 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無故調崗降薪應該如何維權
是違法的,可以向媒體曝光,或者告上法庭,不過不好的就是,如果你還在那公司的話,你想想老闆以後會怎麼對你把,說不定哪天就讓你卷鋪蓋走人了,你先看看這個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的條文把,下次最好找個正規企業,以上是自己手打的,採納我把!!!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1)用人單位使其不繳納或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按照什麼標准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1/22)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
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1994/12/26)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2)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應當如何處理?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1/22)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3)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虛瞞報工資總額、職工人數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應當承擔什麼承擔?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11/1)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⑩ 單位要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同時降薪怎麼辦
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其待遇標準是市場化競爭的結果,因此待遇標准變化時只要不違反最低工資標准、同工同酬、合同約定就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