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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員社保如何與企業合並

發布時間:2020-12-23 23:19:30

① 事業單位社保怎麼跟企業合並

轉移之後抄就可以合並。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1.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② 請問: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單位給繳納的社保能不能合並

同地區可以,異地不可以。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政府職員社保如何與企業合並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③ 政府征地換地社保和單位繳納社保可以合並嗎

政府征地換地社保和單位繳納社保是不可以合並的。現在不能合並因為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社保,合並不了。只有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可以轉換合並土地換的社保。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3)政府職員社保如何與企業合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協議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

對有執業資格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建議授予其執業資格的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二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開設社會保險基金專戶的機構和專戶管理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法情形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查處:將應征和已征的社會保險基金,採取隱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規定征繳、入賬的。

違規將社會保險基金轉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以外的賬戶的;侵吞社會保險基金的;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互相擠占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基金擠占社會保險基金的。

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的。違反國家規定的投資運營政策的。

④ 新農保和社保可以合並嗎

農合和社保不可以同時交。

根據規定,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不再參加新農內合(現城鄉居容民醫療保險),不得重復參保。

農保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勞動者在年老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項目,具體社保險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014年,國家出台規定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同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前身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16年,國家出台規定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⑤ 是不是城鎮職工社保和機關單位社保不能合並

可以辦理轉移合並的。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回關系和繳費後,答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⑥ 社會保險繳費信息如何合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情況A,
養老保險不會自動合並,必須辦理轉移關系之後才可以。版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權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情況B,你需要本人在原社保局申請才可以,然後帶上你的社保憑證再帶回轉入地社保局轉入關系即可。

⑦ 國地稅合並,社保由稅務徵收後企業應該怎麼辦

一、申報個稅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帶來稅收風險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先看政策規定: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現實情況是怎樣操作的呢?絕大部分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都按最低繳費基數為職工繳納社保,即按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社保費。

但是,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後,申報個稅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都處於稅務機關的監控之下,如果工資和繳費基數差異太大,是不是企業申報個稅的工資存在虛高申報,導致稅前虛列工資費用等,這些都會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總之,企業以後為職工繳納社保不能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了。

二、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對企業和個人的影響

(一)對企業的影響

簡單的說,如果職工的平均工資超過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一般情況下都會超過的),如果調整社保基數,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增加企業社保費用,增加企業成本負擔,減少企業利潤。

舉例說明:

以山東省2017年最低繳費基數3178元為例,如果按此標准,企業繳納社保費用約為880元/月,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用約為327元/月,

如果某企業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該職工月繳納社保費用=880÷3178×5000=1385元,企業每年為該職工多負擔社保費用=(1385-880)×12=6060元;

如果該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則該職工月繳納社保費用=880÷3178×10000=2769元,企業每年為該職工多負擔社保費用=(2769-880)×12=22668元。通過上述計算來看,對高工資待遇的企業來說,社保費用的增加還是比較明顯的。

(二)對個人的影響

接上例,如果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用約為327元/月,年繳費為3924元;如果某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年繳費=327÷3178×5000×12=6174元,年繳費增加6174-3924=2250元,即年到手工資減少2250元(不考慮個稅的影響)。

從當前看,個人可支配工資減少,但是從長期來看,對個人是個利好,因為繳費基數的增加,個人社保賬戶余額也會增加,退休時發的退休金也會增加,尤其是國家每年都會漲退休工資,

目前已經十四連漲了,因為賬戶余額多,漲的也多。因此,提高繳費基數,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

總之,國地稅合並以後,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繳費基數不能再按最低繳稅繳納了,對企業來說,負擔確實會增加,企業應該提前規劃,做好預算;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應該來說,影響不大。

(7)政府職員社保如何與企業合並擴展閱讀:

申報

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根據其參加培訓和就業狀況,可向批准該定點培訓機構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福建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於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福建省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將享受到財政每月80元的社會保險定額補貼,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每人每月55元、基本醫療保險費每人每月25元。

《通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級財政預算中要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專項資金涉及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可獲得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資金由省和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財力狀況和比例共同分擔,標准一定三年。

《通知》明確,經核准,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申請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可探索以培訓券或代金券培訓試點。

按規定,培訓職業(工種)按技能鑒定A、B、C三類標准確認。A類標准600元,B類標准500元,C類標准400元。實際培訓金額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培訓金額作為培訓補貼標准。

當然,參加職業培訓最終是實現就業。為此,《通知》規定,以上三類人員,參加培訓後,取得福建省職業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按最高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對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通知》還特別提出,對本省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農村「兩後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在技工學校培訓時間滿一個學期的,每人每次按18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對培訓時間未滿一個學期即就業的,按實際就讀時間,按比例給予補助。

⑧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以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合並嗎

可以。

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以下流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轉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在社會保險服務大廳社保關系轉移窗口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轉出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三)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補貼的,提供《廣西公務員及參照或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員進入企業工作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申報表》和基金劃轉憑證。

(8)政府職員社保如何與企業合並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⑨ 事業單位社保和企業能合到一起嗎

可以的,參保的都是五險,只需要辦理轉保手續就可以了。

⑩ 事業單位社保和企業單位社保能合並嗎

如果你問的是來你個人的社保,你在自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來回換工作,是可以轉移社保的,比如你在企業做了十年,交了十年社保,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應當把企業交的10年的社保轉過來,並繼續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社保。
如果你問的是企業社保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大政策層面的話,兩者是無法合並的。這是兩個分別管理的社保基金,兩者不得混用。所以即便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現在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也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並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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