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法對辭退員工社保和醫保怎樣解決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② 辭退員工社保補償標准
辭退員工社保補償標准:經濟補償金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是指未扣繳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和其它費用之前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費。
③ 被企業辭退員工社保如何補交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回會保險費的,社答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④ 辭退員工,如何處理社保關系
首先,你應該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從付款之日起單位取得營業執照內登記的回30天內(批准
立法的機關答和事業單位),應到當地社保機構出示單位營業執照(機關和成立了以生產
審批),企業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的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付款單位應在1月20日,每年申報時,社保繳費基數為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⑤ 辭退員工是否要賠償社會保險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只要單位為員工正常繳納五險,辭退員工時並不需要專門為社保而進行賠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凳臘汪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局孝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棗仔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⑥ 辭退員工社保補償標准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夠半年的補償半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年算。解除勞動關系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如果是立即辭退,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⑦ 公司辭退員工 社保如何處理
一般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公司人力資源部會開據一份社保在本公司繳費證明,包括從什麼時候繳費起止日期,員工拿著這張證明,在再次就業時就可以交下一家公司人力資源部,繼續繳費。
⑧ 員工辭退社保什麼時候終止
在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專償的。勞屬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單位應該盡快辦理好停保手續,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法律規定是在員工離職後15天內辦理完畢,辦理工作交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⑨ 員工被辭退社保有補償嗎
員工被辭退社保里的失業保險是會給予一定的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9)辭退員工退社保擴展閱讀:
《經濟補償辦法》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