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產假期間的社保和公積金怎麼支付
1、產假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交納。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
2、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2. 社保公積金代繳協議書
1、需要代理社保的企業客戶與我們簽定《社保代理服務協議書》。
2、委託勞務派遣公司代理社保的企業提供企業所有員工的參保資料。
3、企業需要繳納相關費用,把員工的社保費用打到我們的賬戶上。
4、我公司向社保局申報增減員及辦理相關事務
(智點道HR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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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產假期間的保險和公積金如何繳
1、法律規定,孕婦生產後的產假期間將繼續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孕婦原單位將按照規定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孕婦可以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或墊付,以後歸還。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員工休假期間公積金社保協議書擴展閱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參考資料:網路—產假
4. 請事假期間的保險、公積金等,如何繳納的規定
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可以扣除,但是社保是按月繳納的,應當由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繼續共同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員工休假期間公積金社保協議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
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5. 請假一年,在這期間單位應負擔的養老保險、醫保、住房公積金是否應由職工支付
請假歸請假,但是勞動合同沒有解除,那麼單位就應該為職工繳納專養老保險,醫保和住房公屬積金等。按照比例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數額。
最常見的是女職工懷孕經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長假。既然是請假女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就沒解除,在勞動關系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如果公司要求社會保險費用全部由本人承擔,與法律規定不相符。
由於請假造成的損失,可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6. 請假期間公積金社保需要自己繳納么
這個需要跟公司協商,看公司的態度。正常情況是如果您仍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那麼社保公積金等,需要公司承擔公司部分,您個人承擔個人部分。
7. 關於住房公積金和社保金,以及勞動合同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沒有強制實施,所以不能補齊。
2.如果你是外地戶口,社保金是從一開始都是按最低標准交也沒錯的。
3.在公司做了6、7年,你要拿出證據(比如合同)才可以此拿賠償金。
4.不可以。
8. 員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住房公積金的書面通知怎麼寫
不需要寫任何通知書。
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訴即可。
9. 為了避免勞動糾紛,要與員工簽訂一個《自願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購買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這份協議關於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約定是無效的,必須依法強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若產生糾紛也是不支持的,不能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