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假期間公司部分社保由員工個人承擔嗎
不用,社保繳納有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
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並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就承擔此項義務。
如果發現自己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把之前沒交的社保及時補繳到社保經辦機構。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社保繳費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數為例(各地社保標准有差異,僅供參考):
1.養老保險:公司繳20%,也就是600元,個人繳8%,240元;
2.失業保險:公司繳1.5%,也就是45元,個人繳0.5%,15;
3.工傷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元,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8%,也就是24元,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0元,個人繳2%+3元,即60+3元。
B. 職工請了一個月的事假,他當月的社保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職工,請了一個月的事假,那麼當月的社保費用,應該由職工自己承擔,畢竟這個月並沒有工作,一直都在請假,所以不能由單位承擔。
個人繳納社保。
個人辦理社保需要多少錢?
首先得清楚知道當地社保最低繳納基數和最高繳納基數,一般很多公司都是給按最低繳納基數給你繳納社保的。這樣一來,他們就少給了很多錢,別以為你這樣到手的工資變多了就是好事,將來你的養老待遇變低了才是。
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和前面說的「職工社保」幾乎一模一樣,五種社會保險都可以續上。
但是所有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養老保險:單位14%; 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 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0.8%、0.64%、0.48%; 個人0.2%
生育保險:單位0.85%; 個人無需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0.2%、0.4%、0.7%、0.9%、1.1%、1.2%、1.3%、1.4%; 個人無需繳納
除此之外,你還得負擔一筆代理費用。
如果你在城市,居民社保被稱為城鎮居民社保;如果你在農村,居民社保就是我們常見的新農合。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必須去你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
居民養老保險是分不同檔次的,按年繳費。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個人的意願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醫療保險則是有個具體的規定,比如北京的居民醫保,兒童每年交160元,老年人每年交360元,無業居民每年交660元。
建議你咨詢當地的社保局,畢竟不同地方的政策還是有差異的,以當地政策規定為准。
C. 請假期間公司部分社保由員工個人承擔嗎
不用,社保繳納有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
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版,這種行權為是違法的。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並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就承擔此項義務。
如果發現自己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把之前沒交的社保及時補繳到社保經辦機構。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社保繳費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數為例(各地社保標准有差異,僅供參考):
1.養老保險:公司繳20%,也就是600元,個人繳8%,240元;
2.失業保險:公司繳1.5%,也就是45元,個人繳0.5%,15;
3.工傷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元,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8%,也就是24元,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0元,個人繳2%+3元,即60+3元。
D. 事假期間社會保險全部由個人繳納嗎
事假期間的社會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4條、第8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員工離崗、請長假,勞動關系沒有解除,只要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就應不間斷的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但並沒有相關規定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仍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E. 職工請事假一個月,社保費中的公司部分應該由誰承擔
肯定是由公司承擔。職工請病假,按照規定還是有病假工資的。而社保費就是按照工資水平由個人和單位共同承擔,公司部分仍然由公司承擔。
F. 公司規定請事假期間的社保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法律支持么
不合法,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強制性義務,職工請長假勞動關系並沒有解除,只要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就應當不間斷地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6)員工事假期間社保費有誰承擔擴展閱讀:
我國《勞動法》及法規對事假工資無具體規定,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