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員工沒有工資但是交了社保可以嗎,怎麼做賬呢
如沒停薪留職的文件,這種情況基本上是存在法律風險的,員工事後可以有權進行權益追訴的。所以在工薪、工作內容上的約定是關鍵。至於帳面也是基於這些約定按實做嗎。
B.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2)給沒有工資的員工代交社保怎麼做帳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C. 沒有交社保,員工工資可以做賬嗎
不違法,社保是按基數繳費的,這個基數是當地按平均工資算出來的
你的繳費基數是1500元,也許你們當地繳費基數才1000元呢??
多出來的300也許是加班費、補貼、效績獎。
社保繳費基數是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出來的當年本地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幅度,也叫核定繳費基數,這個通常是說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因為有些城市有些險種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另外設置繳費基數,比一定以社平工資為標准,養老就一定是以社平工資算的。
最低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60%,最高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300%,各單位企業按照自身與員工的經濟情況,在規定的社保基數范圍內(60%-300%)選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繳費基數,然後按照各險種的比例購買。只要不超過最低基數與最高基數,社保就沒問題。
D. 單位給掛靠人員代繳社保,不發工資,如何做賬
工資表上掛靠人員做進去,增加了費用稅務局是否會追究?勞動保障局規定公司不發工資不能代繳社保,這樣子怎
E. 單位未發放工資、給離職員工繳納了保險,如何做會計分錄
單位沒來有發放工資,當源月仍應當計提工資,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其他應付款-代扣職工社保 職工應承擔部分
為離職員工繳納社保一般不必單獨核算,是與在職員工繳納社保一並核算的,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借:管理費用等 單位應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代扣職工社保 職工應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實繳金額
F. 代非本單位員工交社保怎麼做賬
代非本單位的員工繳社保的,需要做成另外收支,而不能做在自己員工的人工成本中。
G. 員工休假期間沒有工資,單位替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如何做分錄
1、上了1號和11號??那國家春節法定節假日還有3天的工資呢,5天工資還不夠扣嗎???
2、社保停在1月,2月就可以不繳納費用了啊!
H. 別的公司代付我公司社保,怎麼做賬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和交社保的單位應該一致。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8)給沒有工資的員工代交社保怎麼做帳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I. 企業給員工代扣代繳社保怎麼做賬
如果你公司已開通網上業務(沒開就帶上公章和營業執照去社保局領取密碼)
進入系統後,直接新增員工,輸入身份證,輸入個人信息,選擇投保選項,然後提交,再確定,等待審核就行了。每月15日前上報,當月納入。
做帳的話,社保分公司部分和個人部分(包括養老和醫保),在系統里的公司台帳可以看到明細數額
每月20號扣款,做帳
借:管理費用x元(公司部分)
其它應收款y元(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x+y元
然後在結算員工工資時扣回個人部分
借:員工薪酬y+z元
貸:管理費用z元(員工的實發工資)
其它應收款y元(扣回代交的社保個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