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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07年社保繳費基數

發布時間:2020-12-22 05:38:28

㈠ 2009年江蘇城鎮在職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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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生育保險:
為了進一步完善職工生育保險政策,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根據我市實際,現就調整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標准,即以個人生育、流(引)產、宮外孕手術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的70%為計發標准。其中:
l、妊娠3個月以下(含宮外孕)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引)產的,享受1.5個月生育津貼;
3、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引產和順產的,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
4、難產增加0.5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0.5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女職工因生育、流(引)產、宮外孕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支付:
1、妊娠3個月內流產的不超過200元;
2、妊娠3—7個月流(引)產的不超過1300元;
3、7個月以上引產的不超過1800元;
4、順產的不超過2000元;
5、難產接生的不超過2500元
6、宮外孕的不超過2650元;
7、難產剖宮產的不超過2900元。
三、在產假期間,因分娩引起的產後出血、產褥感染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第二條4、5、7項規定限額以上的部分,憑病情證明、出院小結(記錄)、費用明細清單和相關票據,按70%核報。
四、對符合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女職工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准暫定為150元。
五、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一年的,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按在職職工待遇的50%享受。
六、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自失業之月起至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生育的,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發給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參照在職女職工的待遇享受。
七、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實施(取出)皮下埋植、輸卵(精)管絕育(復通)發生的手術費用和常規檢查費用,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報支。另再報支葯費40元。
八、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小組鑒定為計劃生育並發症的患者,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因治療計劃生育並發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生育保險基金中核報。
九、上述各項費用由單位經辦人在費用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對符合規定的費用,應給予一次性支付。
十、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
工傷保險:
南通市區2008年度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2008年6月30日前南通市已納入工傷保險管理,享受定期待遇的1—4級工傷人員和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幅度為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的70%和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的30%之和。我市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513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為16.1%,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為5.1%,調整後的計發金額=調整前的計發金額×(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為16.1%×70%+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為5.1%×30%)。
三、調整時間:上述調整對象從2008年7月1日起享受新待遇,所需經費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
養老保險: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申報、變更登記等手續,並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等證件、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建立繳費關系。
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
用人單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注銷時,應當到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再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費的基本數據,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出具徵收憑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情況。地方稅務機關在征繳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的,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實際的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提供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重新核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地方稅務機關計算的數額,先行繳納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征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時、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費率,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參保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中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個人繳納8個百分點,個體工商戶主為其繳納12個百分點。
用人單位的繳費(包括個體工商戶為僱工的繳費)在稅前列支;參保人員個人的繳費按照規定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除。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每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上下限的基準數,按照省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參保人員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低於基準數60%的,按照基準數的60%確定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在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上下限范圍內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工資。
第十二條鼓勵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足額繳費的前提下,為其參保人員建立企業年金。積極發展個人和團體養老保險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
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其建立終身不變和全國唯一的個人賬戶,並核發相關證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檔案。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包括:
(一)本規定實施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已有儲存額;
(二)本規定實施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個體工商戶主、靈活就業人員為其繳費基數的8個百分點);
(三)國家規定劃入個人賬戶的其他儲存額;
(四)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歷年計息。
個人賬戶逐步做實,並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積累。個人賬戶逐步做實的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依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執行。
醫療保險:
南通市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
第九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8%時費率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2%的費率繳納。
城鎮個體勞動者、城鎮自由職業者以及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掛靠關系的其他城鎮勞動者,由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0%繳納。
今後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第十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工資,由參保單位(或個人)報經辦機構審核確定。
(一)職工個人的繳費工資按其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當年就業或外地調入的職工,按勞動、人事部門核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確定繳費工資。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可以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基數。
(二)用人單位的繳費工資總額,按本單位當期全部在職職工的繳費工資之和核定;計算口徑與職工繳費基數相—致。
(三)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城鎮自由職業者以及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掛靠關系的其他城鎮勞動者,城鎮個體私營經營的業主和其從業人員,經批准參保的鄉鎮企業及其職工,繳費基數按不低於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核定。
第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經辦機構或稅務部門按月征繳。用人單位(或個人)應於每月10日前按照核定的標准足額繳納;其中在職職工個人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徵收機構可以委託單位開戶銀行直接辦理托收。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可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按退休人員本人上年度退休養老金總額的2%左右,逐年為其個人醫療帳戶補充適當的啟動資金。補充的啟動資金,所在單位應於每年1月按上半年末實有退休人員一次性申報繳納。
第十三條逐步完善繳費積累機制,按照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確定職工在職期間的最低繳費年限。最低繳費年限暫定為男職工25年、女職工20年。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001年1月1日起,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人員辦理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最低年限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按其退休當年的繳費基數和繳費率補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和職工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暫停其參保人員享受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暫停期間不計算職工繳費年限,其參保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單位和職工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可以補記繳費年限,但暫停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基金不予結付。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因破產、撤銷、解散或其他原因終止的,應按規定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處置資產時,為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提取足額的醫療保險補償費,繳經辦機構管理。提取標准以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單位和個人的合計費合計算確定;提取年限:退休人員不低於10年,在職職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人員分流和資產清算情況核定。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為退休人員個人帳戶適當補充的啟動資金),國家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以及定額(定項)管理的全民所有制醫療機構在各單位預算資金中列支;其他事業單位在單位提取的醫療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企業從職工福利費(或勞動保險費)中列支。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和個人應繳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所需費用在按規定籌集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列支。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統帳結合的原則建立個人醫療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其中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全額計入本人醫療帳戶。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等於職工個人繳存與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數額之和。其中職工個人的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制字(1990)1號文《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內容為准]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同上)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南通市[含六縣(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6%--24%(單位、個人各8%--12%)。
根據通政辦發[2003]255號文件精神,對於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逐月發放的住房貨幣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和使用。機關、事業單位新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為14%。企業及按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新職工的住房貨幣補貼比例,根據承受能力和條件,可在12%-14%幅度內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四捨五入精確到元(通房改【1998】41號《關於調整一九九八年度住房公積金計繳基數的通知》)。

㈡ 江蘇社保繳費基數表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回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答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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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江蘇最低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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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_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表
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專家認為,擴大統計口徑范圍後,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社保繳費基數逐年上漲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較高的參保職工,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征繳標準的依據,平均工資公布後,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進行調整。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會「水漲船高」,逐年上漲。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7817元和3563元,分別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部分企業社保負擔較重
事實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如,山西省人社廳今年下發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2960元,作為山西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據此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計算參保人員退休時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震說,當前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主要為規模以上企業在崗人員的平均工資,而將大量的私營、個體企業人員排除在外,這樣算出來的平均工資實際上高於全體就業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虛高成分。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社保繳費基數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但其統計口徑主要是大企業,平均工資比較高。按照這個基數繳費,再加上繳費費率也比較高,社保負擔就比較重,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因此交不起社保,員工也就無從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趙女士說,很多私營企業為了避稅,就用現金發工資,也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導致這些員工沒有統計在內,使得社會平均工資增加,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提高,私營企業就更不願意上社保,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低收入者感嘆工資「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經參保的低收入者,由於社保繳費基數的連年上漲,實際收入也面臨縮水的狀況。
根據現行規定,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也就是說,對於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要按照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
假設某地職工平均工資為5000元,小王的工資為2000元,工資水平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而小王要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標准繳納社保。
這樣一來,在平均工資和繳費基數連年上漲、而個人工資沒有上調的情況下,這部分人的社保繳費會增加,而實際到手工資是變少的,不少網友因此感嘆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社保繳費基數將更合理
上述問題有望得到改變。國務院10月份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的這一內容當時並未引起輿論的關注,但這一新政的重要意義卻不容忽視。「要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還不夠,還要進一步夯實費基。」楊燕綏分析,擴寬統計口徑范圍,將小企業、民營企業納入進來,預計繳費基數將下降10%左右,這樣把費率和費基都降下來,企業的社保負擔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減輕,從而讓更多工資比較低的群體也能參保。「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資作為低收入者的繳費基數。」王震認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繳費基數將會變低,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的繳費負擔,職工拿到手的實際工資也有望增加。
2017江蘇社保繳費基數
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佔比較大,低收入人群數量較多,允許執行上述標准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900元確定;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550元確定。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上述地區可分別在2900元、255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2870元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數確定有關政策,對突破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將扣減省級調劑金。
2017重慶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但對於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還相應地設定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即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限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則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重慶人社局表示,參保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該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高於該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參保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重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016年7月只2017年6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5523元、下限為3105元。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6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175元、下限為3105元。
具體社保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重慶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2017山東社保繳費基數
濟寧市社保局發布《關於做好2016年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了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最低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10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549元。此次調整從今年1月份施行,企業和職工應補繳1至5月的養老保險費差額。
據市社保局基金征繳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8197元,以此為依據,確定濟寧市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高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549元,最低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10元。今年,我市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分為三檔,分別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80%、60%,即4850元、3880元、2910元。
在繳費比例上,2016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26%的比例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8%;基本醫療保險按9%的比例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7%、個人繳費比例為2%。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9%的比例繳納。
此次調整從2016年1月份開始執行,相關單位和參保人員需補繳前5個月的養老保險費差額。單位繳費基數申報後,可直接通過網上或在征繳大廳辦理繳費手續,按規定繳納6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同時補繳1至5月份執行新繳費基數後差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以便市社保局為2016年度退休的人員計發退休待遇。

㈣ 江蘇省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36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6843元。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項。南通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8%
醫療單位繳納8%個人2%
失業單位繳納2%個人1%
生育單位繳納0.8%個人無須繳納
工傷單位繳納0.8%個人無須繳納
此外住房公積金對半單位繳納8%-12%個人8%-12%
參考一:關於開展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的通知
市區各用人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04]84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和《江蘇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蘇勞社察[2005]10號)精神,結合市區具體情況,現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
凡在市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各類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以及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單位)。
二、時間和方式
1.時間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1)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地稅附表十二、國稅附表五);
(2)2007年度會計總賬、應付工資明細賬及其他與本單位工資發放相關的資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一式兩份),同時附電子文檔。
3.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進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職工工資表及考勤表。
(2)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可從南通勞動保障網下載)。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記錄手冊(首次參加的單位,現場列印發放)。
三、地點
各單位按轄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事點進行申報、審查。
原市本級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青年西路109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號樓3樓308室。
原崇川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躍龍南路36號8樓(供電局南原崇川區政府大樓)
原港閘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城港路56號港閘區委黨校前排2樓
原開發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開發區金橋路9號開發區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底樓大廳(開發區國稅局北100米)
四、繳費基數的確定
1.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實行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
2.單位以2007年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繳費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3.職工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以本人2007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申報,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申報。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待200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公布後再行調整。
4.經核定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項
1.各單位所帶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印章。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須在單位申報的繳費花名冊上經職工本人簽名確認並加蓋單位工會印章,或通過公示方式予以確認並加蓋公章。
2.各單位必須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如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即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同時,將其列入重點稽核對象,上門實地稽查稽核。對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對於單位和有關人員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相關資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將依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理。對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
南通市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8年1月11印發
參考二:關於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0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8]1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市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和用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
1.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按不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369元)確定;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上限,按不超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6843元)確定。
2.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2007年社保的基數是多少,上下限分別是多少

各地社會平均工資不同,社保基數也不同。你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或到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網上查詢基數。

社保是按月收繳,當月收當月的。

㈥ 江蘇省五險繳納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36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6843元。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項。南通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8%
醫療單位繳納8%個人2%
失業單位繳納2%個人1%
生育單位繳納0.8%個人無須繳納
工傷單位繳納0.8%個人無須繳納
此外住房公積金對半單位繳納8%-12%個人8%-12%
參考一:關於開展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的通知
市區各用人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04]84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和《江蘇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蘇勞社察[2005]10號)精神,結合市區具體情況,現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
凡在市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各類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以及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單位)。
二、時間和方式
1.時間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1)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地稅附表十二、國稅附表五);
(2)2007年度會計總賬、應付工資明細賬及其他與本單位工資發放相關的資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一式兩份),同時附電子文檔。
3.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進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職工工資表及考勤表。
(2)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可從南通勞動保障網下載)。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記錄手冊(首次參加的單位,現場列印發放)。
三、地點
各單位按轄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事點進行申報、審查。
原市本級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青年西路109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號樓3樓308室。
原崇川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躍龍南路36號8樓(供電局南原崇川區政府大樓)
原港閘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城港路56號港閘區委黨校前排2樓
原開發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開發區金橋路9號開發區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底樓大廳(開發區國稅局北100米)
四、繳費基數的確定
1.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實行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
2.單位以2007年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繳費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3.職工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以本人2007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申報,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申報。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待200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公布後再行調整。
4.經核定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項
1.各單位所帶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印章。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須在單位申報的繳費花名冊上經職工本人簽名確認並加蓋單位工會印章,或通過公示方式予以確認並加蓋公章。
2.各單位必須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如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即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同時,將其列入重點稽核對象,上門實地稽查稽核。對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對於單位和有關人員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相關資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將依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理。對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
南通市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8年1月11印發
參考二:關於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0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8]1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市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和用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
1.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按不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369元)確定;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上限,按不超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6843元)確定。
2.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發

㈦ 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

2015年1800基數,去12333網站查詢

㈧ 江陰2007年的社保繳費基數

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下同),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繳費基數上限為76806元,下限為11340元。

㈨ 從江蘇社保繳費基數怎麼看出一共要交多少錢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內最低數為上年全市容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㈩ 江蘇省社會保險個人繳納比例

1、通過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單位一般繳納比例為20%(各地政策不一),個人繳納比例為8%。
2、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比例就相當於原單位繳納+個人繳納比例之和。
舉例說明:上海城保通過單位繳納社保,單位繳納22%,個人繳納8%,而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養老保險,比例就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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