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不能免責,公司需不需要繳納社保
員工即使自願放棄社保,單位其實也不能免責,即便是員工自願地放棄了社保公司依然需要替員工繳納社保,因為這是國家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的第4條規定: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該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義務是每個人必須要履行的,所以社會保險其實是具有法定的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其實都不能夠以協議的方式去少交或者不交,這樣一來其實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的。
所以即便是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其實對此也不能免責,交社保是每個人的義務所在,並不是他們的責任。責任可以選擇不去負責,但是義務必須要履行,因此員工無論是否自願放棄社保,他們都必須得交社保,如果不交員工有責任公司也有責任。
㈡ 公司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請問要求寫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聲明書,有用嘛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障,自覺地寫社保宣言是沒有用的。必須繳納社會保障金。
僱主和雇員之間的協議,不支付社會保障費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勞動合同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社會保險法》第第五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確定。上個月單位繳費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繳費單位填報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由事業單位徵收。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社會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了解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賬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批准。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支付或者補足期限。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或者補充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書面通知開證行。將社會保險費計入賬戶內,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於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低於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收取機構可以要求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支付協議。
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提供擔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留,將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並按拍賣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倍以上的罰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超過五百元。罰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時繳納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額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同意勞動者自願參加社會保險,明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無效。
拓展資料
正如你所說,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因此,在撰寫這份社會保險協議時,你應該指出,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可以由雇員承擔。即使員工事後否認起訴公司,後果也將由員工承擔,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我參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當我進入貴公司時,你告訴我你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支付所有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且你還需要為我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我是一個農村住宅,它更靈活和仔細考慮。增加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輔助保險方式,不想購買社會保險,請不要為自己支付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勞動傷害,生育保險等)。NCE等,也就是說,我自願放棄你的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權。
本人謹此確認,放棄貴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的權利,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我保證我不會要求與你們公司終止勞動關系,要求你們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我們特此確認。
確定人:
身份證號碼:
具體日期
㈢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用人單位能否免責
用人單位不可以免責,需要承擔部分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里,很多在應聘的時候,應聘者都會詢問公司的人事部門是否會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這些保險實際上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門,同時也是政府強制購買的一種社會保障基金。
如果工作的企業拒絕為你繳納社保,或者以其他的理由來威脅你自己放棄社保,這時你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樣才能為你未來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在退休之後才能夠領取社會養老金,這是很重要的問題,一旦失業或工傷,社保就能夠提供非常必要的保障,所以社保是萬萬不能省去的。
㈣ 如果公司強行要求員工自願放棄交社保的怎麼辦
你好,國家政策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足額按時繳納社保。如果你公司不為職工繳納社保,你可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該公司,並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企業足額按時繳納你的社保,並對之前已經拖欠的社保進行補繳或者是賠償相應的損失。
㈤ 員工自願放棄參加社保,企業違法嗎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本人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從法律規定看,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因此,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員工被要求或是主動簽署保證書放棄單位為自己購買社保也是一個無效的法律行為。
㈥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需要進行賠償嗎
員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障,法院不支持賠償。
案號:2013 蘇中民終字第1800號,這個案例值得去閱讀。在判例中,一名雇員張翠山雖然不是張無極的父親,但也是戲精,他自願放棄社會保障並辭職要求賠償。
看到這個先例,很多人力資源人員可能會立刻感到舒服,但這是否意味著企業可以允許員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障?如果你真的這么認為,那還是有點天真。
如果員工要求償還社保,企業必須百分之百償還。
本案僅屬於法院受理的職工賠償請求,與社會保障無關,法院不受理社會保障賠償案件。如果員工單獨向所在國的勞動監察部門或社會保障中心報告並要求追加付款,企業將必須為所有員工的工作時間支付100%的社會保障費,並可能面臨社會保障中心的處罰。說白了,員工放棄了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支付社會保障的義務。
㈦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對企業及勞動者的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屬違法,單位對於包括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費。
代之以現金補償、試用期滿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與勞動者協商選擇參保險種及繳費基數等做法,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保行為不能對抗國家的社保徵收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和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上扣除個人應繳部分具有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應由其承擔來抗辯,是不成立的。
(7)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放棄社保嗎擴展閱讀:
第九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助組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物價指數確定記賬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㈧ 單位讓大部分員工簽放棄社保協議能不能證明不是員工本意
單位讓部分員工放棄社保協議,像這種本來就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如果你們不想遷就,完全可以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