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辦理寧波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資料
這個證明資料就是辦理交社保的憑證,這個是證明你一直是在寧波交了社保的,給勞動局沒有關系。你沒有在寧波買社保就不會讓你參加考試。
⑵ 寧波企業如何給員工辦理社保
企業如何給員工辦理社保流程如下:
1、先開立企業社保帳戶,一般是在企業的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
要准備的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 《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一寸紅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證讀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證原件)。
2、然後把已經在之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帳戶
3、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由於各地的開立企業社保帳戶所需資料不一樣及辦理增加員工社保手續也不一樣,政策也經常調整,所以具體所需資料應按所在轄區社保規定辦理。
⑶ 外地戶口在寧波買房需要社保證明嗎
寧波市住建委官方微博發布:從7月31日起,購買寧波市各縣(市)以及鄞州、北侖、鎮海、高新區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證明;購買海曙、江東、江北中心城區套型在90平方米以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證明;購買海曙、江東、江北中心城區二手住房的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證明。寧波限購政策松綁,只是買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證明,並沒有說不再需要提供繳1年社保證明。就是說外地人在寧波想買多套房一定要在寧波工作的才可以。只要寧波出台了房屋限購政策,繳納社保有一定的社保繳費年限就是必須的。外地人買房是要交社保的,如果是之前買了社保可以轉移社保,轉移過去之後繼續繳納就可以了。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⑷ 寧波的單位如何給員工交納社保
平時沒事無需去社保處的,但有以下幾種情況你就要去了:
1、有新人進來,如果他以前在其他單位繳納過,你拿到他的社保中止單,(有的地方不需要,最好問他要來),然後去社保處填一張《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險種)增減表》,需要填上他的身份證、姓名、增減類別為「1」、戶良關系是城鎮的填「1」是農村的填「2」,繳費基數按照他的工資來(但是你最好問一下你們領導,一般單位都只給員工繳納基本基數,就是1353),然後將單子給社保處工作人員。
2、有員工辭職,你要在他辭職的第二個月23號前去社保處將他中止,還是填一張《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險種)增減表》,步驟跟上面差不多,但是增減類別一欄你要填「4」,代表中止。然後再填一張《寧波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內容也是差不多,但是要注意醫療保險這一欄的日期要比其他多一個月。
3、有員工需要補繳以前的保險,你就填一張《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補繳有兩種情況:
一、補繳的是本年度的,基數不變。
二、補繳的以前年度的,基數一律為2254。
注意:以上所有的表單都要蓋公章。
這只是幾種經常出現的情況,還有一些不是經常要做的,比如每年4-5月份修改基數,還有變更參保類型,大致跟以上差不多,你也可以去社保處咨詢的。
⑸ 想下寧波用人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每個月幾號交
1.用人單位復和個人向市養老保險管理制中心申報社會保險繳費手續辦理時間:每月1號到23號;扣款時間:申報次月1號到18號,從申報人銀行賬戶扣除。
2.用人單位和個人向市轄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社會保險手續辦理時間:每月1號到20號;扣款時間:申報次月1號到18號,從申報人銀行賬戶扣除。
⑹ 想下寧波用人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每個月幾號交
寧波市辦理社保每個月有規定時間。
用人單位和個人向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申報回社會保險繳費手續應在每答月1號到23號辦理;扣款時間於申報次月1號到18號從申報人銀行賬戶扣除;用人單位和個人向市轄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社會保險手續應在每月1號到20號辦理,扣款時間於申報次月1號到18號從申報人銀行賬戶扣除。
⑺ 關於寧波市繳納社會保險憑證或證明
去社保中心達因
⑻ 寧波社保證明在哪開
問下你們公司參保的社保局是不是也在高新區,是的話,你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去那開就可以了,如果單位可以的話讓單位去社保局幫你開一張也是可以的,建議工作日去
⑼ 在寧波市社保中心交的費,可以去江北地社保局開社保證明
不可來以。社保繳費證明各地根據源當地政策都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大同小異。下面以南京市為例,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⑽ 寧波社保繳納單位和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 怎麼落戶
如果用人單位委託人才管理機構為勞動者繳納的社保,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具體所需材料請咨詢當地公安機關,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勞動者資料不全或材料有誤的,公安會告知需要補足的全部內容。
根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
第六條 基本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一)持證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暫住證》連續5年以上(含5年),且證件有效的。衛星城市試點鎮和中心鎮3年以上(含3年);
(二)工作年限:在本市現用人單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衛星城市試點鎮和中心鎮3年以上(含3年);
(三)社會保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含5年)。衛星城市試點鎮和中心鎮3年以上(含3年);
(四)居住條件:本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或投親靠友,或有用人單位統一租住房;
(五)年齡身體:身體健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六)信用記錄: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在本市投資或經商者依法納稅。
第七條 積分申辦條件
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按照綜合素質和實際貢獻情況建立積分評估制度,總分值為150分(評價標准附後)。
(一)技術創新指標:在本市取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科技進步獎、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研發、職工技術創新成果獎;
(二)職業資格指標:在本市取得高級工或被聘為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
(三)擔任職務指標:在本市用人單位擔任班組長以上職務的;
(四)素質提升指標:取得高中以上學歷的;
(五)榮譽稱號指標:在本市取得縣級以上優秀黨員、勞動模範、首席工人、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的;
(六)社會公益指標:在本市注冊成為志願者並被評為星級志願者的;
(七)企業認可指標:在本市用人單位被評定為年度優秀的。
在保持上述七項積分評價指標、一級指標、權重分值和總分值全市統一的前提下,各縣(市)區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二級指標項目內容並合理調整二級指標分值。
第十一條 申請材料
符合第六、七條規定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和《外來務工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參加本市規定的社會保險證明;
(三)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和居住證明;
(四)依法納稅證明,身體健康證明,現居住地、輸出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統一租住房集體合同與個人承擔合同、親屬房屋所有權證;
(六)積分項目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受理
符合積分落戶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由本人或委託用人單位到相關部門做好證明材料的認定工作。建設、人事、科技、教育、稅務、勞動保障、計生、衛生、工會、共青團等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做好審核工作,並出具書面認定證明材料。
公安機關收到申請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辦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核查,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的,應予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之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即視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