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事業單位不在編人員的社保問題
你與國稅局有抄勞動關系,就襲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國稅局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等相關的法定義務。
具體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如果你所在的飯堂是國稅局承包出去的,就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僱傭關系,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
㈡ 事業單位人員自動離職後,社保問題怎麼處理
不能,事業單位繳納的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社保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根本不是一回個險種。
機關事業養老答保險,是從工資卡中代扣,根本不需要繳納。你所說的社保是在社會保險所,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一樣的。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可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社保所繼續繳費,是單程票,回不去了。
㈢ 事業單位人員開除公職後社保是否可以保留
正常情況下,社保轉移或者凍結。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㈣ 事業單位員工辭職後的社保問題
從政府文件《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來看,北京的事業單位除了自收自支的以外都專不繳納社屬保。各地要求不一樣,像上海,機關事業單位都要繳納社保的。對你來說,不完全是凈身出戶,在事業單位的這一段工作時間可以視作繳費年限,退休時算在你的全部繳費年限里的,對計發養老金有用,只是那幾年你沒有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以後算養老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這一塊就少了點。
㈤ 事業編被開除社保怎麼辦
社保需要進行轉移。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5)事業編員工什麼情況停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㈥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了能自己續社保嗎
社保的繳費年限是累積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你可以選擇續繳也可以不續繳。專
1、本地屬戶籍沒有單位的
通過戶籍所在地社保局辦理,個人完全承擔費用。自由職業者繳納城保基數的上、下限,在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的300%和60%之間確定。有些地區在繳費基數和比例上可以有不同檔次供選擇,養老和醫療是必須繳納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不繳納。
2、外地戶籍
只能通過單位繳納社保。也可以採取以單位繳納的名義,但錢全由個人出。
國家已出台新政策,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以隨著參保人就業地的轉移而轉移,前者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後者從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
1、可以等到新單位繳納。
2、是否需要補繳,需根據當地政策,補繳費用由個人承擔。
3、養老保險不會作廢,可以放心,但醫療保險則不同,需根據當地政策,有的中斷3個月,就作廢了,需重新計算繳費時間。
4、當地城鎮戶口,可在戶口地以個人方式繳納社保,一般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繳納手續。
5、先辦理個人社保停繳手續,把相關材料交給公司,公司接著繳就可以了。
㈦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1、重新就業的,由新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2、辭職後靈活就業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是在辭職前,就已經落實好了新的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後,可在直接將原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關系轉入新的就業單位。如果是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就業的,社保關系不用轉接,只要原單位停保後,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單位在原賬戶上繼續繳納就行了;如果是跨統籌區就業的,到新單位上班後,可請求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幫助自己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按照新單位的待遇標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辭職後屬於自謀職業的,在同一個城市的,只要憑本人離職證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繳費主體的變更手續,即由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並重新開設銀行代扣代繳賬戶,便於社保部門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靈活就業的,由於在戶籍以外的地方無法辦理個人繳納職工社保的業務,這種情況,只能在原來的城市以個人身份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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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由於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1日之後在開始納入社保繳費體系的,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2014年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今後在辦理退休時,視為繳費年限的認定需要個人檔案,所以在事業單位辦理辭職後,要保管好個人辭職的相關資料,個人人事檔案,可轉存到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便於今後查找;由於辭職後,原來繳納的職業年金無法轉接,新的用人單位也不可能繳納職業年金,所以退休後,需要到原來的單位辦理職業年金的領取手續。
㈧ 事業編被開除社保怎麼辦
事業編被開除後,當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一、被事業單位開除後國家法律法規對社保的要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員接收資料後,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並在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需要補充和更正的資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一步:轉移申請,列印參保憑證;
第二步:受理轉入,出具聯系函;
第三步:接收聯系函;
第四步:參保關系轉出,發送信息表;
第五步:接收信息表,關系轉入。
㈨ 企業職工進入事業編制社保如何繼續
在國家出台新政策之前,執行的是這個文件:《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專動時社會保險關屬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