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社保繳費基數改變了,我應該怎麼調整扣費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內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容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⑵ 社保繳費基數報錯怎麼辦 如何修改
參保企業在年度社來會保險基數源申報中申報錯誤的,如尚未繳費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區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已繳費的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申請稽核處理,其中市內三區的參保企業直接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稽核處申請稽核、其他區市的參保企業向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申請稽核。
⑶ 社保網上申報我把員工是繳費基數申辦提交錯了,該怎麼改啊
1、如果社保基數申報後已經提交成功,無法在網上修改。
2、社保經辦人員可以到單位所屬社保部門辦理基數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單位職工社保基數申報表(修改後);
(2)員工的同時期工資憑證(入職第一個月工資憑證,或者上一年的工資憑證);
(3)單位社保證;
(4)單位公章。
3、如果是有關社保、醫保方面的問題,可以登錄當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衛生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4、數據報上就不能更改了。只能每年一次社保調整基數時,讓企業申報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時變更。可以寫情況說明,附上該員工的勞動合同,錄用備案表以及工資花名冊,去征繳中心窗口辦理變更。
(3)怎麼修改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⑷ 請問公司如何批量更改員工社保繳費基數
可去社保中心考個盤,用XECEL打開,一個一個修改。因為人人基數都應不同,相同的是少數。
⑸ 社保繳費基數如何變更
社保變更繳費基數詳細流程基礎資料來源
申報資料
社保繳費基數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這是變更基數的關鍵環節。
社保繳費基數-確定
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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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獲知
(1)職工可撥打12333,通過電話查詢。
(2)職工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到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街道社會保障所、社區社會保障站,通過讀卡器、觸摸屏查詢機等聯網設備進行查詢。
(3)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列印一次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個人帳戶清單,由參保單位發放至參保職工手中,以便參保職工了解、監督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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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改嗎
社保繳費基數是可以改的,但不能低於最低水平。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社保規則:
1、老員工:按上年月均工資來申報;
2、新員工:按年內首月工資來申報。註:如果社保基數和工資不對應,在稽查審計時會有風險。
由於我國社會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目前全國各地的社保繳費辦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公式如下:
1、(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上限 (但申報時也應如實填寫個人月平均工資,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2、(當:下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3、(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社會保險基數=下限 (個人月平均工資可小於下限,但不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其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