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把錢給員工,讓員工自己去交社保可以嗎
社保可以自己繳存。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專地社保局申請,其屬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Ⅱ 社保費用公司承擔的部分可不可以發給員工
發給員工?什麼意思?
是公司不購買社保,而將那部分發給員工?還是公司購買了社版保權,社保費用交給社保局,而公司要求社保局發給員工?
1、社保是強制險,任何公司不購買社保均是違法行為。
2、公司交的那部分費用是國家社保基金的錢,不可能直接發給員工的; 待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保基金會承擔一小部分的退休養老金
Ⅲ 公司把應該公司承擔的社保費用在員工工資里全部扣除了,是不是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辦
你好樓主,社保作為一種強制性的保險,每個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入職的內員工繳納,這里說的入職容是指過了試用期轉正後的員工。像您所說的情況,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因為公司應該負擔社保統籌部分,員工繳納社保單位代扣個人賬戶部分,建議向公司所在地管轄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維權,並提供勞動合同,打卡記錄,考勤表,在崗期間的證明,同事的證言證詞佐證等,勞動監察部門受理後會根據你的反映情況要求公司對你進行補償,望採納!
Ⅳ 員工不要企業交社保,把應該給他交社保的錢直接以現金形式給他個人可以嗎
按照最復新的勞動法、制社保法規定,國家是要求每個企業都要給其每個員工參保的。如果不參保,是有違勞動法、社保法規定的。
目前很多企業如果要給每個員工參保的話,所支付的社保費將是一筆大額的支出。所以對於企業來說,尤其是私企,是不大願意交的,除了只交工傷這一險種。當然,很多正規的企業和大企業都會給員工買社保的。對於員工自己來說,也是一種保障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和公司簽協議的話,我想對於不太正規的企業來說,是可以的。目前很多企業都有這種情況:員工要求不買社保,只要工資多點就行。
總的來說,買社保還是有好處的。
謝謝。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Ⅳ 企業給員工交社保是在自己的開戶行賬戶中扣除的吧,那這些錢是直接轉賬轉到社保局嗎,還是怎麼樣有點
在我單位,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有幾種方式,可以開轉賬支票,電匯,網上支付,銀行委託收款等方式繳納,具體怎麼繳納,需要看你單位實際情況以及咨詢企業所屬社保局。
Ⅵ 小規模納稅人必須給員工交社保嗎不交行嗎如果必須交,可以最少交幾個人的社保
只要是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就必須依法繳存社保。
不交社保的用人單位,社保部門會對其責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將面臨行政罰款。
至於參保人數,沒有限制,只要是與該單位發生勞務僱傭關系的,都要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6)把社保費直接給員工行嗎擴展閱讀: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Ⅶ 公司將給員工購買社保的錢直接發給員工自己,這樣可以嗎
即使員工自願申請公司不參加社會保險,公司據此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屬於違法。所以就是你寫承諾書說自願不參加保險也是無效的,你有權起訴索取公司應繳保險的賠償。
有實例:江蘇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這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判決新東旭公司賠償李某因未參加社會保險造成的醫療費損失4.3萬元。13日,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該判決。
具體法律條文幫你找到了:勞動法規定,簽定一年合同試用期為一個月,合同簽定必須要買社保,否則這合同就是無效,如果你已滿1年,那公司是否與你簽合同都沒有關系了,因為你已經是該單位的無固定期員工了,那樣更加要交社保,不交就是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交,法律規定公司必須交,如果你不願意做了,你可以拿到工作日起2倍的工資賠償。
Ⅷ 公司可以用支付現金給員工的方式取代繳納社保費用嗎
不可以!
一些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版現權金代替社保繳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Ⅸ 社保費能隨工資發給員工嗎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國家三方共同籌資,建立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廢、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給予勞動者本人或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資金來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比例共同繳納,國家依靠財政收入來承擔不足的部分。用人單位在發工資時將勞動者應繳的那部分代扣,然後和企業應負擔的那部分一同繳到社保帳戶。
然而在實踐中,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經常有用人單位不願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勞動者本人不願繳納社會保險。有些企業採取了變通的措施,即將應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費用隨工資一同發給員工,以為這樣就盡到了法定義務。其實不然,依照法律規定,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以發工資的形式將社會保險費發給員工的行為不能被法律所認可。其後果就是,如果社保部門督察或勞動者要求,企業還必需依法向社保帳戶補繳社會保險費;產生糾紛後,如果勞動者承認或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了社會保費險,則可要求勞動者退還該費用,用人單位再補繳社會保險費;如果勞動者不承認也無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了社會保費險,則這筆錢將很可能被記為工資的一部分,用人單位需另行出資來補繳社會保險費。
Ⅹ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版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權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