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我是一單位分公司外聘員工,工作11年,已經買社保10年,現在單
單位解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版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權標准
另外要求單位辦理失業備案,離職後拿身份證、離職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完失業登記,可以領取一定期限失業金。失業金領取期限、發放標准,咨詢辦理失業登記社保局,各地社保局規定。(如果馬上工作,可以不領取失業金,單位交社保失業金就停止發放)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 平安普惠外聘人員有社保嗎
平安惠普外聘人員,如果是簽訂了正規的勞動合同,那麼也是會為你繳納相關的保險的。
C. 我們單位有外聘人員,外聘人員已在原單位購買社會保險,我單位還應該為外聘人員購買什麼保險
你們單位給應聘者抄買不買買多少是你們單位的福利待遇問題大城市是有文件規定的比較完善公司還交公積金很多種;棗陽民政局、社保局、勞動局對社保似乎還沒下發什麼相關文件吧!應聘者如果把社保轉入你們單位可以從工資里邊扣一部分單位再出點!或者直接在工資里邊給加100多塊錢讓他自己交!反正社保里邊的錢是跟物價掛鉤的;你們單位是從事什麼行業如果涉及到意外生命的最好還要購買商業險!
D. 請問外聘人員的社保的繳納
法律規定勞動者是不能同時在兩個用人單位進行工作,如果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保版留勞動權關系,那麼新的用人單位就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義務。
如果僅僅是勞務關系,就沒有問題
不需要辦理社保轉移,交納個人所得稅即可。
E. 現公司有一外聘員工在廣州,現與北京公司簽了合同,他要求在廣州以靈活就業者購買社保
在北京交保險了的,減員,難後讓自己寫個證明將每月的繳納社保證明給公司
F. 外聘教師社保問題
你必須參保抄才可以,否則沒有任何退休金等利益。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還有,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G. 外聘員工,不是正式的,自己交社保要多少錢。
在企業工作都以交養老金為計算工作年限,已無工齡之說。
至於交多少錢,要問企業當地的社保部門(各地不同的),不能低於一個基數(社保部門每年會公布的),也不能高於這個基數的三倍。
H. 單位外聘人員社保退休怎麼辦理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