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是不是繳滿15年,就可以不再續交了呢
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是必須繳滿15年的社保。當你退休之後看著別人拿著高退休金,自己卻拿著比較低的退休金,就會後悔,每個月相差也不是一星半點兒,損失也比較大。現在的單位繳的社保基數越高,對你越是有利的,雖然個人繳費也高,但是退休以後就是一個很明顯的對比。
B. 社會養老保險已經交夠15年,還需要繼續繳納嗎
我們都知道五險一金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社保又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很多人比較關心養老保險,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繳滿社保15年後,就可以終身享受福利待遇。
如果沒有交夠15年,等退休後國家會把參保人每月繳納的8%個人賬戶余額退還給參保人。公司繳納的那部分就別想了,因為早已流入養老金的蓄水池,作為集中儲備金。
所以,還是要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如果交夠年限,有條件的可以繼續繳納,不要停繳。
除了養老金之外,醫保也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醫保必須繳滿25年!
養老金繳滿15年到規定年齡後可以享受福利待遇,但醫保不行。要想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醫保普遍要求是男性必須繳滿25年,女性繳滿20年。
醫保在基礎看病就醫方面還是發揮著很大作用,比如:平常葯店買葯、門診掛號等。而且,醫保和社保是捆綁的,如果想停繳養老金單獨交醫保,是不可行的,就算滿足養老金的領取條件還是不能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
可以用簡單的話來說,如果沒有達到退休年齡,養老金交夠年限就斷繳社保,醫保報銷也就暫停,不能使用。斷繳超過6個月,醫保個人賬戶就會清零!
C. 企業職工社保繳滿15年為什麼還要繼續繳費
社會養老保險已經交夠15年可以不用繼續繳納。按照一般的企業員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至少是15年,繳滿之後還可以繼續交,因為多繳多得,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會更多。
1、靈活就業人員,繳滿十五年可以不用再交。但是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高,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高。並且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養老金漲幅越大。所以,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在用人單位就業,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繳滿十五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繼續繳費。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D. 社保交滿15年繼續繳費
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不再交費。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專還未退休的,企業還得屬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齡到了以後辦理了退休才能領養老金。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
2、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在停交保費到退休這期間,不能享受醫療待遇。在辦理了退休開始,可以享受醫療待遇。這之間可以用農合醫療或者城鄉醫療來代替
3:養老:累計繳納15年,到退休的時候,可以享受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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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養老保險繳滿期限已經15年後是否需要繼續繳納
養老保險繳滿期限已經15年後,需要繼續繳納。不可以停止繳納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上述規定包含了二層意思: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累計繳費滿15年,兩者缺一不可;
2、法律所規定的是「累計繳費」滿15年,而不是「連續繳費」滿15年。
目前,法律和政策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繳費滿15年後可以不繳。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話,個人可以選擇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金待遇的計發,是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密切相關的,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所計發的養老金待遇越高。
如果在單位工作的話,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是企業和員工必須盡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單位就業的,社保費用是必須繳納的,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