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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地稅社保在線繳費

發布時間:2020-12-19 23:32:07

㈠ 廈門地稅繳納社保什麼時間生效

(一)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1、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從辦理參保手續的次月起,向地稅部門繳納了該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地稅部門徵收到醫療保險費的當月1日起生效,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錄用員工之日起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生效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錄用員工逾期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其補繳生效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
3、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暫停該單位在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待遇,暫停期間所發生的本屬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
參保人員從用人單位辦理減退手續後,在次月內被新用人單位錄用並辦理了續保手續,或在次月內以個人身份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同時向地稅部門繳納了自續保當月起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予中斷;中斷繳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地稅部門徵收到該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當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生效後特殊情況的處理
由於登記錄入、保費托收延遲等原因使參保人員就醫時未能刷卡支付的醫療費用,憑地稅部門簽字蓋章後的繳費到款憑證;由於社會保障(醫保IC)卡製作延誤的,憑地稅部門的繳費到款憑證和個人繳費證明,經社保機構制卡部門簽字蓋章後,到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醫保規定結算待遇生效後的醫療費用。

㈡ 廈門地稅社保咨詢電話

您好是12366,地稅只負責參保繳費以及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㈢ 在廈門一般個體戶交社保一個月應交多少錢

個體戶交社保一般按照地區最低社保標准,各地區不太一樣,且每年也不一樣,隨著平均收入水平增長。

關於2014繳費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標准和年度申報辦法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廈門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和我市相關的社會保險費規定,現將我市職工及靈活就業、失業個人2014繳費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和年度申報辦法通告如下:
一、計算依據
2013年度廈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稱「社平工資」)和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下稱「最低工資」)以政府公布為准(待政府公布後另行通知)。
二、費基費率
(一)基本養老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14%、個人繳8%。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本市戶籍僱工,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業主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全額負擔;僱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業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4)農場職工和漁業企業的漁民,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14%、個人繳8%。
(5)從農場和漁業企業分流尚未就業的個人,可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或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6)按照《廈門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一次性繳費的被征地人員,以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資」為月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僱工,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僱主繳納8%、個人繳納2%。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6%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4%,個人繳納2%。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三)失業保險
1.本市戶籍職工、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及在廈的鐵路系統員工,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3%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2.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3.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再就業困難補貼對象可選擇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3%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四)工傷保險
1.本市企、事業單位職工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2.按建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企業,依《建築、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廈府〔2005〕356號)、《關於調整建築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用途問題的批復》(廈府〔2008〕248號)以及《關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勞社〔2009〕283號)的規定繳費。
(五)生育保險
本市戶籍的企業職工、外來員工及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應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由單位全額繳納。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屬、省屬單位員工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原郵電、電力行業實行工傷保險行業統籌除外)和生育保險按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標准繳納。
2. 新招職工或從異地調入本市工作的人員,以本人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各險種申報工資,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工資。
3.養老、醫療和生育保險繳費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若2013年月平均工資低於2013年度「社平工資」60%的,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超過2013年度「社平工資」300%的,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
4.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戶籍職工和按本市戶籍職工標准繳費的外來管理技術人員,以及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5.在我市就業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可依據《社會保險法》及《關於在廈就業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納入社會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廈勞社〔2005〕260號)規定,按外來員工或外來管理、技術人員的繳費標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以上各險種繳費基數、比例如有調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為准。
三、申報辦法
(一)申報時間
2014年5月10日至6月23日。
(二)申報要求
1.在職人員年度申報
(1)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參保職工2014社保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如無特殊變動,申報的繳費基數保持不變。
(2)納入市財政工資統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其財政統發人員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工資統發部門統一辦理新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其他人員的新年度繳費基數由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向所屬地稅機關申報。
(3)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稅部門申報社保費繳費基數。申報方式為:
①網上申報:參保單位可直接通過「廈門地稅」網站進行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網址:www.XM-L-TAX.GOV.CN" target="_blank">http://www.XM-L-TAX.GOV.CN)。網站所提供的《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人員信息、參保人數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用人單位應先向地稅辦稅服務廳核實更正。
②上門申報:參保單位直接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向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4)在5月1日至6月23日期間內單位新增人員如無基數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2014社保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6月24日至6月30日,通過地稅網站辦理職工參保的,無需再進行年度申報,地稅部門直接以6月份的申報工資作為2014社保年度的申報工資。
(5)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6)用人單位應將申報的繳費工資告知職工個人並簽字確認,由用人單位存檔備查。
2.退休人員年度申報
(1)由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須年度申報。
(2)各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須向所屬地稅辦稅服務廳或通過「廈門地稅」網站申報退休人員2013年度月平均退休養老金。
(3)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仍按原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劃撥基數。
(4)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發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由該中心統一辦理退休人員的年度申報。
(5)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並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我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
3.獨立個人參保年度申報
(1)獨立個人年度申報採用不變不報的原則,即獨立個人繳費檔次不變更的,不須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2014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
(2)獨立個人辦理年度申報的,以年度申報的繳費檔次確定2014參保年度各參保險種的繳費檔次。
4.為實現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准確送達,單位和個人地址和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地稅部門或通過地稅網站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特此通告。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資料來源 http://news.xmnn.cn/a/qwfb/201405/t20140513_3839245.htm

㈣ 廈門社保地稅劃扣後人力資源網什麼時後更新

一般當月的社保是由當月繳納的,生效日從當月繳納的1號算起。扣繳時間一般在月底20多號左右,根據你的社保繳費單上的扣繳日期為准。
醫療也是當月生效,這個生效能只的是你繳納累計年月的生效日。但是報銷住院的時候需要繳納滿6個月不滿一年可報銷2000元以內,滿一年者可報銷80%,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85%,退休人員:90%。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
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規定》明確,經查實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費且未補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保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4)廈門地稅社保在線繳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㈤ 請教好心人,廈門社保增減員為什麼是在地稅辦理,而不是直接在社會保障局上操作呢,謝謝!

因為從明年1月1日起,全國的社保費將統一交由地稅部門進行徵收。目前全國各地已經有大部分地區開始由地稅徵收了。相當於是收支兩條線,稅務部門徵收,社保部門發放待遇。這是國家的大政策

㈥ 廈門地稅網站首頁補5月份交社保醫保,在網上怎麼交呢

您好,您是個人參保的5月份沒有扣到錢嗎?如果是這樣情況,可以登錄廈門地稅網——首頁——社保業務——社保繳費及查詢,輸入要繳費人員身份證號碼,就可以銀聯在線繳費。

㈦ 廈門地稅怎麼查詢醫社保

社保業務-對賬單查詢

㈧ 2017年廈門小學生要交多少社保費

廈門小學生之前每年交130元,2017年開始每年交150元,由家長去銀行綁定銀行卡,每年6、7月代扣就可以。

㈨ 如何到廈門地稅網上列印《單位和個人應征查詢(匯總)表》及《單位個人應征數查詢(明細表)》

社保業務 - 社保對賬查詢 - 輸入身份證號碼(建賬日期和費款所屬日期)點擊查詢就會有明細和總賬

㈩ 廈門地稅網上社保繳交基數變更怎麼操作

社保繳費基數變更可通過「網上辦稅--社保業務—社保繳費基數變更」,該繳費信息變更功能只適用於參保人員當前的參保狀態為在職職工,可單個變更,也可批量變更。辦理繳費信息變更成功的次月系統按新的繳費基數產生社保應征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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