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入職新公司能看到個人之前的社保記錄嗎
能看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章第七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1、新公司工作,單位需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需把你在原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停保手續交與本單位。
2、新公司在辦理你的社會保險繳納時,社保公司是要查詢你的社會保險是否欠費,如果欠費是需要補繳的,所以新單位就會對之前社保記錄很清楚。
1.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敗則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察鋒棚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基旦和經濟制度。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等。
② 公司能否查詢新員工社保繳費記錄
給你辦理社保唄,他們沒有權利查你的賬號,既然都決定錄用了就不要擔心了,公司不會在乎這些的,況且公司沒有明確要求不能跳槽過,以後好好表現吧,祝好運。
③ 新公司可以查到員工以往的公積金和社保的繳費單位和繳費基數嗎
可以。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專構應屬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3)新單位知道員工的歷史社保記錄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四條 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符合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目錄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治療重症(慢性)疾病和住院醫療費用。
一個保險年度內,居民2次及以上在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從第二次住院開始,起付標准減半不遞減,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執行起付標准減半的政策。
第二十五條 按照總額預算、過程管理、超支分擔、結余留用的原則,結合基金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改革。
④ 新公司能否查到員工以前的社保記錄
公司可以查到個人的社保記錄。單位在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時, 社保公司的工作職責要查回詢一下員工塌祥是否有中斷答, 如果有中斷, 原則是要補繳的。 而單位也會在此時看到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中華慶襪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團差搏費情況。
⑤ 用人單位如何才能查詢新進員工的社保記錄
可以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內
第十六條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5)新單位知道員工的歷史社保記錄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為基本保持職工原有的醫療保障水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參照企業參保的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應當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十條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用於應由參保單位承擔部分的醫療費和職工負擔醫療費困難的補助。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參保單位的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福利費不足支付。
⑥ hr在給新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會查到以前的社保記錄嗎(異地跨省)
看不到,異地社保信息不聯網。
因為查詢需要的方法:
1、社保中心查詢。攜帶回身份證到答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6)新單位知道員工的歷史社保記錄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九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全額轉移,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年限分別換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全額轉移,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年限分別轉換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