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原單位辭職,到轉正後,新的工作單位買社保,期間保險應該怎麼辦
注意!辭職時一定要辦理離職證明,並持有社保卡,這樣養老保險即可轉移到你所在地,並能續交。
㈡ 剛轉正一個月就辭職社保怎麼處理
你的社保賬號和身份證一樣是不變的,不要緊的。
㈢ 新員工進公司當月,公司應該給交保險嗎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二、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
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3)員工剛轉正提出離職需要購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入職當日起,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即為企業的職工,企業必須員工繳納社保費,且在員工為企業職工時間內均應繳交社保。因此,不管員工是月末入職或月初離職,當月都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特殊情況:員工入職月自行或前單位已經繳納社保;員工離職月員工入職下家單位時間早於社保征繳時間,且員工要求必須攜帶解合書按時入職同時下家單位為其繳納當月保險(此情形必須商定一致且只能在離職日之後發起停保和次日發起解合,避免形成工傷後社保處於停保狀態)。
㈣ 本人沒有轉正就辭職了,公司還會給買社保嗎
具體要看情況,如果試用期超過一個月,那麼公司應該給買社保的。如果試用期就是一個月,那麼在1個月內公司可以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㈤ 剛轉正半個月辭職,公司會交社保嗎在線等!!!急急急
你好!這個應該不會,可以與公司人事部協商。
㈥ 入職一個月後轉正,第三個月才買社保可以么
你的問題再分成幾個問題:
一,入職沒有給你買社保,這個是公司的錯。不是轉正購買社保,是入職就得購買。
二,轉正之後要提前提出申請,才能離職,這個是企業的招聘成本,不然你的工作沒法接,可以理解。
但,因為第1條,企業沒有給你買社保這是企業的錯,你即使現在馬上走人,走到哪裡,公司都理虧。
當然做事不能做絕,你好好的和人事溝通:公司違法在先,沒給我買社保,我能就此離職,要你們補社保且負賠償費。
㈦ 試用期轉正簽合同後才交社保違反勞動法嗎
試用期包含在書面勞動合同之中
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在試用期內已經形成勞動關系,應在入職1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很多公司在轉正後才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法律認識誤區,極易引發勞動爭議,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19條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兩者不能獨立簽訂更不存在先後順序,如果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期限就是勞動合同期限。
若公司先簽訂試用期、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按照轉正後的月工資發放。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是繳納社保的前提條件
大家都知道,繳納社保是公司法定強制的義務,要是直接不繳納,公司風險巨大,除了直接不繳納社保還存在一種變相不繳納社保的違法情形,而且在現實工作中比較常見,那就是轉正簽訂書面合同後才繳納。
首先,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及時繳納社保是法定強制義務。那麼,大家認為是不是只有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才建立勞動關系呢?不是的,這也是大家認識的一種誤區。
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員工接受公司管理並提供勞動,公司為這種勞動支付報酬。因此,勞動關系從用工之日起確立,因此即便還在試用期內沒有轉正,即便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公司就應該繳納社保,如果等到幾個月試用期過了,轉正後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再繳納社保是存在巨大風險的,結合實踐經驗,公司至少存在以下四點風險:
1、 員工可主張因未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2、 辭職後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3、 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4、 超過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文中所提及經濟補償金計算公示:
在公司工作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工作未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准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