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次入職社保基數可以調整嗎
社保基數本該每個月按員工實際來調整。所以,社保基數是隨時可調整的,而不是只有二次入職才能調整。
『貳』 怎麼調社保基數(往高了調)想下個月按新的社保基數走,是該這個月調還是下個月調呢
社保局辦理,這月申報,下月按新基數扣費
單位參保的,單位統一調整,由單位向社保局申報繳費工資
個人參保的,本人拿身份證去參保的社保局,申請繳費基數變更
『叄』 社保調基數怎麼申報
社保基數是每年社保局通知定期申報的,不在申報期內,加薪後基數也不會改變
每年的基數申報期內,單位按每人在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做基數申報。如果申報基數低於當地社保局規定最低基數的,按最低基數扣費。如果申報基數高於最低基數的,按申報基數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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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每年社保基數調整時間是幾月啊
有的地區是每年四月開始調整,有的是七月,還有的地區不跨年度,每年的回一月。無論是幾月調整,都得答等當地當年的社平工資數額公布後,從規定的調整月開始多退少補。
第一,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的調整,是根據本人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的變化進行調整的。每年調整一次。
第二,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根據本人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如果本人工資沒有變化,原則上不做調整,只有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第三,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參保人,由於沒有工作,無法確定工資收入,則根據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幾個不同檔次,由參保人自己選擇。
第四,由於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公布時間不統一,調整基數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之後。
『伍』 社保繳費基數怎麼調整
社保基數調整後不用補交保險費,與以前年度繳費基數無關。
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回啟用新一結答算年度參保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一般來說,社保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少數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替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此相關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勞動者應該先簽訂合同而後約定試用期,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藉此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後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好處:
參保人員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標準是:市區一律按辦理補繳手續時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的20%進行補繳。社保基數每年都調整,因此越早補繳越劃算。
另外,將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也與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因素有關,因此,每年社保基數調整對職工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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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社保基數可以調嗎需要辦哪些手續
可以調整,但每年只能調整一次,北京是每年3月份調整,本人到存檔處填報就可以。
『柒』 上海社保基數具體調整方法
上海社保基數具體調整如下圖:
(7)社保基數二調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調整,是根據自己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的變化。一年一次。
2、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根據平均月薪為基礎,如果他或她的工資並沒有改變,原則上不調整,只有在社會平均工資的60%,據為基礎的社會平均工資60%,高於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基礎
3、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因無工作不能確定工資收入,根據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各地根據自己情況,確定幾個不同檔次,由參保人自己選擇。
4、由於各地社會平均工資公布時間不統一,調整基數的時間也不相同,一般都在每年5月以後。
『捌』 怎樣調高社保交費基數
查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查詢:
一、 電話查詢,可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服務電話:12333
二、 窗口查詢,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及社保卡號至當地社保局辦公大廳窗口查詢。
三、終端查詢。
1、參保市民可通過該終端進行社會保險查詢、社保卡服務、個人權益列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列印等多項功能的操作。
2、登錄該終端有兩種方式,一是插入參保人員社保卡,二是刷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
3、登錄後主頁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服務終端」,終端顯示器右側分別為「業務查詢」「業務辦理」「政策咨詢」「便民服務」四個頁面。
4、該終端配置有先進的硬體設備和軟體功能,一是具備連續A4紙張列印功能,並可以套印紅色印章;二是支持軟鍵盤輸入,參保人員可以通過終端修改維護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該終端還與金融機構聯網運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在自助設備上選取繳費檔次,實現個人自助繳費。
『玖』 現在社保基數調整到多少了,怎麼調的什麼意思
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專的工資、薪金、屬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社會保險費實行各險種同基數核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