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入職,第一個月辦理社保是指要當月扣款嗎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專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屬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② 員工離職後社保單位扣兩個月合理嗎
不合法,試用期間企業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並發放工資,但是個人繳內納部分已經在工資中予以扣容除,離職後是沒有權利再扣繳社保費用的,並且試用期辭職是完全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③ 員工第一個月入職,社保和公積金要不要扣
當月是會扣取的,社保和公積金是要扣的,單位和自己各交一部分。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 公司一個月給員工繳納兩個月的社保,上月的和當月的,
這種情來況其實是原來國有企業的一源些操作辦法不延續了或者說個體、私營和有限責任公司普遍了後,國家對工資總額沒有控制了後才導致政策的脫節。原來在國營企業,有工資資金簿,每年年初要有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按兩低於原則或大包干),每個月發工資要從銀行走帳並記錄,超出部分,銀行一分錢都不會多給,所以各項帳目規定的很細,員工進企業與企業簽訂合同時,當月發工資會扣除兩個月的保險,但在員工實習轉正後的那個月,是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的,這樣,員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資,保險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但現在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稅統籌,當月的就劃轉過去了,員工是沒辦法實現當月繳納的,都是推後一個月才能繳納。
⑤ 企業為什麼在新員工第一個月工資里扣出兩個月社保金
有以下兩種原因:
1、你前面離職後,有一個月的保險沒交,該企業幫你將沒交的那個月保險續上。
2、可能是你的工資包含兩個月的工資,保險也包含兩個月的保險。
⑥ 國家社保局有規定公司新員工一次扣除兩個月五險的嗎
無這樣的規定。
規定:職工社保繳費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
個人應繳的社保費由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時扣除;
社保費按月繳納,用人單位不得將單位應繳納的社保費由參保職工承擔。
⑦ 公司交社保當月才交,為什麼上個月就扣這個月的錢
1.養老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20%(私營企業18%,個人僱主12%),職工(僱工)個人交8%;
註:從2006年1月1日起專,企業交納基本養屬老保險費比例高於20%的,統一為20%;部分地區私營企業以及農村各類擴面企業現行繳費比例低於20%的,從2007年起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逐步過渡到統一比例20%。
從2006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規模由11%調整為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參保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帳戶。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立的帳戶儲存額維持不變.
2.醫療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8%+補充醫療1.2%=9.2%,職工個人交2%;(1997年開始)
3.失業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2%,職工個人交1%;(1986年開始)
4.工傷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0.6,職工個不交;(2002年開始)
註: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按規定參加工商保險。
5.生育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0.9,職工個人不交。
⑧ 公司用員工第一個月的工資來交第二個月的社保是否合法
這個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主要是有沒有正常給員工繳納,扣款金額是否正確
因為實際中社保和工資發放期間很可能錯開的,五險中每個保險都還不一樣,所以很難做到你說的對應的
⑨ 新員工第一個月工資扣兩個月保險
1、因為社來保建賬的第一個月,會直接自扣除兩個月的社保。這個應該有單位來進行協調,根據員工繳納社保所屬月份扣除所屬月份的工資。
2、如果第一個月扣除兩個月的社保,那麼在離職單月繳納的社保費用就不能從最後一個月工資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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