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資超過社保的最低基數,還能按社保基數繳納保險嗎還是必須按工資全額繳納
工資超過社保的最低基數必須按工資全額繳納。
如果仍按最低基數繳納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員工主張保護其權益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差額部分。
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風險:
一、參保繳納基數如果按照本地最低基本工資實施,員工退休後獲得的養老保險的金額比全額繳納所得的少。在職的員工提出補繳的要求,企業則需要承擔補差額的部分金額。
二、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並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
三、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為一年。員工在離職一年內,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工單位承擔被侵犯的部分權利。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提出補繳。
(1)社保基數申報不能低於工資總額的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醫療保險: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⑵ 社保繳費基數申報里工資總額怎麼填
社保繳抄費基數的工資總額與我們實際襲應付的職工工資總額,會有差異。
因為各地對於社保繳費基數,都會有一個上、下限標准,只要在這個上、下限內,都是允許的。所以社保的繳納基數計算出的工資總額,與我們實際結算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可能會存在差異。如果是要填報社保的報表,建議翻閱一下社保繳納的職工信息表,以申報的信息表為准進行匯總填報(一般申報系統里也會有數據可詢)。
⑶ 社保申報時是按工資總額申報,還是按扣除應交社保費用的工資總額申報
申報的工資總額應該是含稅含應扣除費用的
原則上申報的工資總額 應該與會計賬上的總額一致
⑷ 社保繳費基數比工資總額少,怎麼處理
繳納來社保基數和工資總額不相等,源但與工資總額有關。
繳納社保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社保繳納和工資總額的關系中,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於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應該對比社會平均工資是否低於或者超過社平工資的60%或者300%,如果在兩者之間,應該按照實際3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填報,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是要接受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