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主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可不可以抵稅
保險不能抵交個人所得稅。你的保險費是交到保險公司,而個人所得稅是交到稅務局,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單位,他們沒有隸屬關系,所以,不能抵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1)企業為員工購買社保可以抵稅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⑵ 公司給員工上醫保社保的那部分錢,公司那錢可以抵稅收嗎
公司給員工上醫保社保的那部分錢,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
1、會計處理時,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
2、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即常說的稅法上的規定)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也可以說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
總之,平時你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發生了的就入賬。在計算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不用理它,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你將會計利潤加上這部分來計算所得稅(當然還要考慮調減項目)。
(2)企業為員工購買社保可以抵稅不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二、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稅前扣除
⑶ 公司給職工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抵稅嗎
公司給職工復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可以抵稅。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全體雇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保險費,可按稅法規定扣除。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基金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進、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的當期工薪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還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薪收入,並按章納稅。
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公積金等,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從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
⑷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全部抵稅嗎還是繳納的這部分不用交稅而已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社會保險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不需要繳個稅的。
⑸ 公司社保買的越多,是不是可以抵更多的稅
公司給職工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抵稅。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全體雇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保險費,可按稅法規定扣除。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基金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進、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的當期工薪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還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薪收入,並按章納稅。
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公積金等,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從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
⑹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全部抵稅嗎
一、可以抵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512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三、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全體雇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保險費,可按稅法規定扣除。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1、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2、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基金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進、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的當期工薪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還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薪收入,並按章納稅。
四、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公積金等,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從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
(6)企業為員工購買社保可以抵稅不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2%、14%、1.5%),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
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3%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
分別在下列限度內准予扣除: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含1500萬元),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2‰;
全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1‰。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其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
(6)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在省級稅務部門認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數內,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政府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基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則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9)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⑺ 企業交社保抵稅多少
不是抵稅,而是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答得稅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512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⑻ 公司承擔社保部分是否可以抵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稅前扣除。
由此可見,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社保費用,都可以在稅前扣除。
⑼ 企業交社保可以抵稅嗎 個人繳費的比例多少
不可以抵稅,稅是稅,社保是社保。社保繳費單位繳納部分,允許列於成本。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⑽ 公司給職工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抵稅嗎
公司給職工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抵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512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10)企業為員工購買社保可以抵稅不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