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要求買社保的員工工作證拍照交人事處是為什麼
購買社保的員工工作證拍照交人事部門是為了由公司為員工辦理社保卡,
有了社會保障卡員工可以做的事情就更多了。
㈡ 勞務公司扣員工社保,但未給員工交社保,怎麼告他都需要什麼證據
未給員工交納社保,勞務合同應舉證。
不過,建議你帶身份證去社保中心列印一下社保交納記錄,把證據做實。
㈢ 公司未交納社會保險有關訴訟問題
你這種情來形很奇怪,不過你已經與企業源簽定勞動合同,那就比較容易了,不過問題在於:
1\不管你在職或辭職,企業提前收取1年的保險費用很奇怪,問題在於你,是否有企業收取保險費用的收據,最好有公司公章和(或)相關人員簽字;
2\現在問題是企業沒有按時交納保險還是沒有在你入職時就開始交納保險,還是沒有足額交納保險,但你如何得知公司扣了你的錢而沒有交納,這個很好辦,你去社保機構查詢你的帳戶就很清楚了;
3\如果你辭職,如果你確定公司沒有及時交納社保,那麼你有權利以此理由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
4\如果你不辭職,那你最好確定自己的工資條上留有公司印章,上面應該有扣除的數額及對應項目.
5\因為你是勞動糾紛,建議你先到勞動局檢查大隊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再提起訴訟.
在職或離職一樣打,就是在職期間與公司關系很難處理而已
㈣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對企業及勞動者的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屬違法,單位對於包括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費。
代之以現金補償、試用期滿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與勞動者協商選擇參保險種及繳費基數等做法,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保行為不能對抗國家的社保徵收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和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上扣除個人應繳部分具有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應由其承擔來抗辯,是不成立的。
(4)取得員工不願綿納社保證據擴展閱讀:
第九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助組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物價指數確定記賬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㈤ 單位如何證明給員工交上五險一金有什麼證據
證明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可以去當地社保局進行查詢證明,由社保局出具繳費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5)取得員工不願綿納社保證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㈥ 告公司不幫員工買社保需要准備什麼證據
你的情況符合社保法的規定,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合同(證明你的單位的關系),
2)工資單或工資流水(證明應該給你繳納的社保基數),入職時間和離職時間(證明補繳社保的時間)。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或者經濟補償,你也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工齡補償(參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單位必須為所有員工繳納社保。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五險。如果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按照社保法的規定。有社保局對單位進行處罰,要求補繳社保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6)取得員工不願綿納社保證據擴展閱讀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㈦ 什麼部門能查到廠里從沒為員工交社保證據
社保局能查出來,你們部門屬於哪個區域的就去哪個社保局差,得拿幾個員工身份證,,這樣才能證據確鑿
㈧ 您好 辛苦了 想咨詢下在孕期公司以末位淘汰制度辭退員工 沒有購買社保 業績的證據只有錄音視頻 是否可取
當然不行咯 女工三期受保護 而且社保要繳納的
㈨ 我們公司沒有全額給我繳納社保,我去社保處可以列印公司違法證據嗎
當年畢業剛開始找工作的時候,同學們一起討論應該找什麼樣的公司。大家的側重點不一樣,有的最在意上升空間,有的最在意工資,有的最在意能否學到較多的技能提升......不過有一點大家是公認的,一定要找一家正規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的公司。相信大部分朋友和我們也是一樣的觀點。畢竟社保,可是關繫到我們現在未來的生活質量,今天我們還知道,社保的意義已經延伸到了落戶購房孩子上學等方面。
希望大家能有這樣的權利意識,另外需要給大家科普的是,單位不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法律上規定,應有如下措施:
1、給員工支付高額解約賠償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署了勞動合同之後,公司沒有按照法律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是給員工少繳社保的情況下,不管是員工離職是被迫還是主動,用人單位都必須付給員工高額的解約賠償金。
2、將未繳或少繳部分全部補齊
很多用人單位對於社保通常是能少繳就少繳,能不繳就不繳,很多公司辭退員工的時候,即便支付了解約賠償,也不足以彌補累積起來的社保欠費。用人單位抱著這種僥幸心理是不可以的,一旦被查出用人單位出現不繳或少繳社保的情況,那用人單位將被強制執行社保補繳,無論是少繳還是未繳都要全部補齊。
3、彌補員工沒有社保而受到的損失
大多數員工在入職時都不會認識到社保的重要性,對公司提議的用現金補償來抵社保的建議都會欣然接受,但是一旦到了真正用社保時,才會後悔至極。但是,《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將員工因沒有社保而受到的損失全部補齊,例如因為工傷住院治療等費用都必須由公司來承擔。
希望大家都應該重視社保繳納,重視自己的社保權益。
㈩ 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收集的證據問題
一、你在開頭沒有說明你是否是在校大學生畢業之後到公司去實習,如果是的話,在還沒領到畢業證書之前,你與公司之間只是實習的關系,這種關系不存在勞動事實關系。法律不予認可,所以公司可以不給你正常工資報酬。而公司給你400的生活補貼的做法是合理的。
如果你是並非上面的假設,因為公司未給你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存在違法行為。所以你們之間也不能存在試用期的約定。從用工之日起你的工資就應該與公司的同種崗位的員工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工資待遇規定)
而且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補償,這個你現在應該很明了了。我就不舉法條了。
二、針對你關心的賠償數額問題。我先給你算下你大概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僅個人觀點提供參考,實際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從以上的證據和事實,先給你認定你們的勞動關系從08年12月開始。因你的第六條證據——6.從08年12月份開始,電子郵箱裡面就有人事部經理發的工資條記錄。依該條來認定,之前的沒有比較充分的證據認定。
(1)關於雙倍工資的賠償事項:
08-08-25 ~ 08-12-31 試用 400
08-12-31 ~ 09-03-01 實習 400
這期間按一個月同工同酬1000元的工資。應該補發你(4個月X600元=2400元)
再額外支付你因雙倍工資而應當補發的另外一倍工資。(3個月X1000元=3000元)
09-03-01 ~ 09-10-01 1000 同理(7個月 X 1000元=7000元)
09-10-01 ~ 10-04-01 1200 (6個月 X 1200元=7200元)
10-04-01 ~ 10-06-01 1500 (2個月 X 1500元=3000元)
——總計22600元
(2)關於公司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導致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而應當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事項:
因從2008年12月——2009年6月止,工作年限超過1年半,應當支付你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按最後一個月1500元/每月:
2個月 X 1500元 =3000元
所以綜上22600元+3000元=25600元。
(還可以要求公司繳納自你入職之月起的社會保險金,這里不具體算了。)
三、最高,最低的賠償款,根據你的證據來看,主要爭議時試用期和實習期的那段時間的賠償款。那些沒差多少錢。主要是在你領到正常工資的那期間的賠償款是絕對沒問題的。
四、每個地區的律師服務費的標准都不一樣。不知道你具體的當地情況。按最低的,如果標的是一萬的一般按10%左右的標准收取律師費,(當然這個在一般普通縣市的標准。不同地區也不大一樣,發達點的城市會更高。這里僅作做參考)你大概律師費在2000元到5000元以內吧。你如果請律師的話,三千塊左右的律師費是差不多可以接受的。當然前提是你能拿到這些錢,所以你可以事先和律師約定,拿到你預期的賠償數額給他三四千,拿不到的話,按律所最低收取費用的標准。小地方的收費差不多一兩千塊吧。
五、建議你到當地不同的律所進行實際咨詢,因為到時候你請的律師是他給你帶算的,而不是我給你算的。如果有些律師給你算的保守,那他會覺得我這么算不太可能。有些律師敢算的話,估計我這是比較保守的演算法。(不過我覺得已經算得很足了哈)還有一般到當理律所咨詢的話,你如果不請他們也不會收取費用的。你可以說咨詢下,讓他們給你算下大概能賠多少,然後律師費多少,你覺得合理再請。大不了給個百來塊錢的咨詢費差不多了。我們這邊一般是免費咨詢的,有代理才給收取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