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不能免責,公司需不需要繳納社保
員工即使自願放棄社保,單位其實也不能免責,即便是員工自願地放棄了社保公司依然需要替員工繳納社保,因為這是國家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的第4條規定: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該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義務是每個人必須要履行的,所以社會保險其實是具有法定的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其實都不能夠以協議的方式去少交或者不交,這樣一來其實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的。
所以即便是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其實對此也不能免責,交社保是每個人的義務所在,並不是他們的責任。責任可以選擇不去負責,但是義務必須要履行,因此員工無論是否自願放棄社保,他們都必須得交社保,如果不交員工有責任公司也有責任。
2.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不能免責是怎麼回事
人社部近日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此,有網友評論表示:希望我的Boss(老闆)也可以看到,希望我們也能足額繳社保,但公司不願意,還說是為了讓我們拿到手的工資能多一些,要是真的為我們著想,你倒是漲工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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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3. 我在廣州一家公司工作六年一直沒有社保,如今強迫我們簽自願放棄一切公司福利
從現在開始,你開始收集你的入職資料,你的工作證明,你的勞動合同,然後拿著這些東西去勞動局仲裁,然後申請離職,越早去越好,感覺你們公司老闆是沒錢了,要跑路的感覺
清算完資產,人家就撤了。
4. 如果公司強行要求員工自願放棄交社保的怎麼辦
你好,國家政策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足額按時繳納社保。如果你公司不為職工繳納社保,你可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該公司,並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企業足額按時繳納你的社保,並對之前已經拖欠的社保進行補繳或者是賠償相應的損失。
5.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用人單位能否免責
用人單位不可以免責,需要承擔部分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里,很多在應聘的時候,應聘者都會詢問公司的人事部門是否會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這些保險實際上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門,同時也是政府強制購買的一種社會保障基金。
如果工作的企業拒絕為你繳納社保,或者以其他的理由來威脅你自己放棄社保,這時你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樣才能為你未來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在退休之後才能夠領取社會養老金,這是很重要的問題,一旦失業或工傷,社保就能夠提供非常必要的保障,所以社保是萬萬不能省去的。
6.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用人單位能免責嗎
不能
員工復自願放棄社制保,人社部明確用人單位不能免責。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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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不同於單位繳納的五險,個人繳納的三險繳費周期為一年,每年的四月到六月為繳費期,繳費額為全年保險額,根據國家的保險標准要求,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
繳費地點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繳費需要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證,現金或刷卡支付都可以,繳費額根據不同地區有所不同,繳費標准也有一定差異,現在一般是九千到一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