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離職,要求公司補交之前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的社保部分
做為公司,為員工全額購買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也是公司自我保護的手段。社保的繳費主體的承擔比例,法律有明文規定,由員工承擔的部分需要由員工自己支付。
面對你公司的這種情況,一方面向社保中心承諾,會如實補繳應繳納的部分,並給出補繳費方案,即先由員工支付應補繳的金額,由公司代為補繳;
另一方面,並積極與員工溝通,將同意該方案並支付了補繳金額的員工,先行補繳費;對於不同意的支付個人應承擔部分的員工,統計名單,說明原由, 寫成處理報告交給社保機構。
(1)補員工之前的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僱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保險
2. 新開的公司,可以幫助員工補繳以前的社保嗎
新開的公司是可以幫助員工補繳以前的社保的,但是只能從公司成立時補繳。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2)補員工之前的社保擴展閱讀: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3. 入職15年的員工,前三年單位沒給買社保,社保公司能不能強制公司給補了前三年的社保
不可以,超過了仲裁時效。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補員工之前的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因為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和補繳的時間各不相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為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開通網上補繳社保業務,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申報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直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人工辦理。
網上辦理社保補繳申報需符合兩個條件,用人單位與銀行和社保經辦機構已簽訂「北京市社會保險銀行繳費協議」,並申請有「北京市政務單位數字證書」。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點至下午5點間,可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選擇「單位申報個人補繳」進行操作。
4. 公司如何補繳員工社保
公司補繳員工社保需要的資料:
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裝訂成冊)。
需要補繳的費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滯納金+利息。
注意事項:
1、辦理業務時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表格中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及日期均需填寫完整。
2、用人單位申報涉及或包含非當前繳費年度內月份的漏繳少繳社保補繳時,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審核。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 請問員工補社保是當年補嗎
社保補繳方式:抄
以個襲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6. 新公司可以補繳員工以前的社保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未繳納分兩種情況
1.之前未給員工繳納的社保的,從現在開始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
2.之前未繳納的社保欠款,就必須去補繳。
7. 從原單位離職2年了,能要前公司補交以前的社保嗎
從原單位離職2年了,不能要前公司補交以前的社保。
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現實中,越是發達的地區,員工對於社保的重視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線城市,因為和買房買車資格掛鉤,社保已經成為找工作的重要標准。
8. 在單位工作7年了,近期才給員工交社保,員工可以要求補繳以前的社保嗎
當然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中重要的一條就是給員工繳納社保,所以如果7年公司都沒有繳納社保,那作為員工的你是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畢竟7年的社保,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這是員工應該有的權利。
收集好證據後,你就可以找當地勞動部門了,這種肯定會受理,第一步也是先調解,調解成功就能追回你應得的利益,調解不成就仲裁,這種案例,成功率是非常大的。
9. 單位給員工補繳社保,員工之前自己繳的社保能退回嗎
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員工應該享受的。
員工之前自己繳的社保肯定是退不了的。
試想一下,你都交了,社保局怎麼可能退給你了。
這些資金,都是統籌的,不是想退就能退的。
所以,你不要動這個不切實際的心思了。
10.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之前沒交社保可以補回來
沒有規定。
但勞動合同法有規定試用期,試用期就是勞資雙方進行相互觀察和了解專的過程。勞動者屬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員工不願意乾的,提前3天通知單位後,就可以走人。
如果第一個月就上社保,其實對雙方都不方便,因為如果有離職的情形,單位要出具離職證明並且剛辦社保就要辦轉移手續。對員工重新去找工作是也有影響,因為多數單位不願意要經常換工作的員工。故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單位必須第一個月就上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