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購房辦居住證要交社保嗎
可以的:只要當事人在居住地居住達6個月以上,並且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第2條的規定之一的,就可以在當地申請居住證,與當事人是否參保社會保險,是無關的。
《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為)辦(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Ⅱ 入職公司六年,第一次簽訂兩年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有購社保,還在職,請問怎樣保障自身利益
按照你的描述,你的累計未簽訂合同的年限已經超過4年,按照法律規定,是要雙倍賠內償4年的總工資的,這個額度是容很大的,建議慎重。
最好在當地找個律師咨詢下,如果律師確認你打官司穩贏的話,可以請律師代理,四年的工資總額,你拿3年,律師拿1年,你還是不虧是不。
找個律師打電話說個大概是不花錢的,去58同城之類的搜索下律師電話就可以了。
Ⅲ 2o16年的工商自購社保包括哪些
自己繳納只有養老保險和醫保。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專戶口所在地屬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Ⅳ 自購養老保險
1、當地城復鎮戶口,可以轉成個人方式制繳納社保,持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繳納手續。
2、個人一般不可以補交。個人參保,一般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者,繳費比例分別為20%和8%,醫療保險各地有細微差別,繳費基數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在300%—60%范圍內,可以按不同檔次繳納,具體根據當地規定執行。
3、個人繳費要比有單位繳納,個人承擔的費用多出不少。
Ⅳ 用人單位聘用未退休,但已自購個人靈活就業社保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為其購社保嗎
用人單位想為其購社保都不行。趕快把自已的交納辦理終止手續。
Ⅵ 員工自費購社保應如何做帳
一、工資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製造費用--工資(由該員工所在部門決定費用的歸集)
貸:應付職工薪酬
二、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扣掉代墊社保款後的余額)
貸:其他應付款-代墊款
三、社保 托收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墊款
貸:銀行存款
與出納核對時,就以實際現金的支付核對即可。
Ⅶ 自購社保多年,現工作單位社保為外地怎麼辦
如果單位開始給你參保,那就停了自購社保。
待到臨近退休時再考慮社保合回並的事情,看看在哪裡退休的答養老金高。
還有,你原來自購的社保是哪種社保?如果也是城鎮職工社保,就可以與你單位給你交納的社保直接轉移並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