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月平均工資申報金額,基本工資與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是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不是基本工資。若沒有按此規定申報平均工資,經辦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申報時應有此明確提醒,單位敲章,也涉嫌違法。不能按最低工資申報,或擅自編造數據。
B. 社保、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還是稅前工資 稅前工資指基本工資+各種補貼
社保繳費基數通俗點的說,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但是如果你的每個月工資超過了 1847x3=5541元,那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每個月工資少於 1847x60%=1108.2 元,那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 1108.2 元。如果工資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公積金月匯繳額是每月存入到公積金帳戶中的金額。住房公積金月匯繳額=繳存基數x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合同工按月聘用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和單位各為8%-15%,具體由單位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在規定的繳存比例幅度內確定。
稅前工資指交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總工資,即可以直接拿來套用國家稅法進行計稅的部分。稅前工資=所有收入總和-(社保+公積金)。該部分稅前工資計算結果<3500元,則不再征稅,>3500元,則按征稅制分級征稅。也就是說不需要計稅的工資=3500+社保+公積金,但這3500是應計入稅前工資的。
C. 什麼是社保基數和工資基數有什麼不同
本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就是「上一年度員工納稅工資總額/12」
准確說,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稅前工資是本年度的社保基數。
社保基數有最低和最高線的,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三倍,最低線不低於社平工資的60%.
如果高於和低於這個數,徵收你社保費用的時候,會自動進行調整。
D. 員工的平均工資跟社保繳費基數有什麼關系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一般來說,工資越高、社保的繳費基數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繳費基數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對於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還相應地設定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高於上限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
月平均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則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4)社保繳費基數和基本工資是什麼擴展閱讀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E. 最低工資標准與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有什麼區別 問
區別:1.
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最低的生活標準的一個體現值,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是社版保中心繳納保險的最權低值2.
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是保障職工的基本生存。社保最低繳納基數的目的是保障職工利益。
3.
最低工資標準是有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布,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F. 請問下最低工資,社平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之間有什麼關系
職工平均工資指標是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征繳標准,計算退休人員基本內養老金、制容定最低工資標准以及確定人身損害司法賠償等的重要依據,關繫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
社保繳費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它根據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確定。考慮到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國家只規定了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比例,用繳費參數乘以繳費比例即為實際繳費金額。最後根據具體公司的情況而定。
社保基數和工資是直接掛鉤的,社保基數的計算方法為:你工資低於社保下限基數,按下限基數繳納.如高於下限,按實際去年全年平均工資繳納。新進員工為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老員工社保基數調整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如工資低於或高於當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為繳納基數。
G. 社保應該按照什麼工資交,工資裡面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
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用基數是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確定,職工繳費基數是以職工本人工資確定。計算繳納社保時的工資薪金時,應該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各種補助津貼、績效工資等等。
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於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
(7)社保繳費基數和基本工資是什麼擴展閱讀: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