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幫員工繳納全額社保,會計分錄怎麼做呢
1、銀行扣繳五金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職工社回會保險(答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計提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交款-住房公積金
3、交納住房公積時
借:其他應交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4、發放工資時扣除個人部分的五險一金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職工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現金
B.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C.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3)企業會計幫員工購買社保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D. 作為公司的財務 給員工交社保應該怎麼扣除
先到社保局辦理社保就可以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版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權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 公司幫員工代扣的社保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發放工資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個人應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個人工資和福利等應代扣代繳個稅部分)
銀行存款
二、工資發放完畢,繳納社保時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企業會計幫員工購買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待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等。從社會保險費的確認、計提,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後期支付來看,這些環節是相互獨立、相互分離的,但同時又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
按照配比原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應於職工為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的期間確認當期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作為對社會勞動者的附加補償價值,在職工提供服務的各相應期間,及時確認和計量這部分延期支付的款項,並計入當期成本和費用項目,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
1、其中,為直接或間接從事商品生產或勞務提供的職工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計人相關的成本費用,發生時,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工程施工
經營費用
貸:應付社會保險費
2、為行政管理人員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計人企業的管理費用,發生時,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社會保險費
3、企業還應該為對企業作出過貢獻的離退休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這一費用計人企業的管理費用,發生時,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社會保險費
「應付社會保險費」科目下,可分設「應付基本養老保險費」、「應付待業保險費」、「應付醫療保險費」、「應付工傷保險費,,等明細科目。「應付社會保險費,,科目是負債類科目,其債權人不是現在會計制度規定的「應付福利費」的債權人——職工,而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
F. 公司幫別人代買社保,該如何做會計分錄呢
計提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代墊社保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統籌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統籌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別人交回代墊款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代墊社保費
G. 公司給員工交的社保應計哪個科目
1.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計的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其他應收款內--社會保險費、管理費容用--社會保險費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