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 在上海休產假以後第二年社保基數會變嗎 的討論
根據上海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襲《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中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福發(2002)18號)規定,從業的生育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在確定個人下一年度月繳費基數時,應將生育婦女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剔除計算。因此,下一年度你公司在核算月平均工資時,應以你08年工作期間的9個月工資總額除以9個月計算得出08年平均工資。其剔除的不僅是生育津貼還包括該時間期限。涉及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以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若核算期間存在女職工休產假情形也應剔除計算。
B. 請問女職員休完休產假後,當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該如何計算
5-12月工資/8 或者 全年(工資+生育津貼)/12 ;你說得對 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C. 關於社保繳納的及產假工資發放問題想請教一下您!
1,這個員工的社保基數應該是她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如果新入職,應該是入職第一專個月的工資為基數
2,產屬假工資可以單位先發,之後生育津貼報銷之後再扣除回來,這個沒問題,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只發一份
3,產假工資也就是生育津貼的規定,社保會按單位的平均基數發到單位,單位至少是應該把社保發放的這筆生育津貼發給員工,如果員工的工資比社保發的生育津貼要高,差額部分要由單位補足
D. 【公司給我們買社保基數遠低於實際工資,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啊】
一,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按平時工資享受(不管是領生育津貼,還是領工資,對於勞動者來說,待遇是固定的):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一般工資和生育津貼只能擇一享受;
2,用人單位參加了社保的,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社保部門發放,生育津貼和平時工資之間的差額,由單位補足。
二,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 在北京休產假以後第二年社保基數會變嗎
一般來講抄,在北京休襲產假以後,第二年額社保基數基本不變,從業的生育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在確定個人下一年度月繳費基數時,應將生育婦女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剔除計算。因此,下一年度你公司在核算月平均工資時,應以你08年工作期間的9個月工資總額除以9個月計算得出08年平均工資。其剔除的不僅是生育津貼還包括該時間期限。涉及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以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若核算期間存在女職工休產假情形也應剔除計算。
F. 公司按最低標准繳納社保 實際工資要高出不少 生育保險要怎麼算
生育保險是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跟社保繳費數是沒版有關系的。
根據《中華人民權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6)產假影響下年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G. 產假在上海休產假以後第二年社保基數會變嗎
社保基數每年都會和你工資情況進行變化!
休產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公司在申報下一版年度的社保基權數時,產假的這幾個月是不計算的!也就是說,你休了4個月產假,公司發了8個月工資,那麼你這年度的社保基數就是你這八個月的平均工資
H. 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和核定社保基數的問題
生育津貼低於產假工資,實際仍發放產假工資,核定社保基數不考慮生育津貼,以實際的產假工資為准。
I. 公司說休產假時,社保和工資只能選擇一項,是否合法
休產假時,復社保和工資只能制選擇一項,是不合法的。
一、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的婦女,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
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J.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不發工資,領取生育津貼,下一年社保基數怎麼算
在最佳答案中,最後一段「但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為基版數繳權納保險的,而是以當地最低的繳費基數與比例繳納,這樣公司會省一些錢,能盡量避免一些糾紛。
」
這段是明顯的錯誤,按照法律規定,員工繳費基數是以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而定的,社保法要求企業按照這一基數繳納社保,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企業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未據實繳納會發生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