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代扣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銀行代扣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社保(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代扣的社保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 單位代扣社保如何做賬
一、根據工資匯總表中職工所在部門崗位計提工資和公司繳費的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18000
——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 2000
明細賬:
借:管理費用 4480
貸: 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1000
——基本醫療保險 1000
——失業保險 300
——工傷保險 90
——生育保險 90
二、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三、社保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1、計提單位負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相關科目(按受益人員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含單位負擔的及個人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2)企業代扣的社保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2、社保即社會保險費,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3、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3)企業代扣的社保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4. 對於企業來說,從工資中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如何進行賬務
從工資代扣個人承擔社保費用,你可以用會計科目「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承擔)」。
5.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5)企業代扣的社保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6. 企業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代扣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往工資里扣職工個人交納的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6)企業代扣的社保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7. 請問單位代扣社會保險費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庫存現金
(3)交納社保個稅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承擔)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8. 公司銀行代扣代繳社保的分錄怎麼做
如果是先交後扣款的話,你的會計處理是正確的哈
繳納時:借:其他應收款-代扣,貸:銀行存款,
發放時:借:應付工資:貸:現金,貸:其他應收款-代扣
這樣就把代扣部分算進工資,是的。
9. 關於企業代扣個人承擔部分的社保做賬流程怎麼理解
1、先理解一下:「其他應付款」的「貸」是代表其他應付款的增加,「借」是代表其他應付款的減少。
2、第一步計提工資;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
第二步發工資時;借: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養老保險基金個人承擔部分
第三步繳納社保費時;借:其他應付款-代扣--養老保險基金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企業繳納部份可以在交納後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也可以在計提後再繳納
計提後再繳納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養老保險基金企業承擔部分
貸:其他應交款-企業應交社保費
交納後;借:其他應交款-企業應交社保費
貸:銀行存款
(9)企業代扣的社保費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方法
1、層析法
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6)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7)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准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2、業務鏈法
(1)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
(2)此種方法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所謂記賬規則法就是指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