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用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社保,如下: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回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答。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B. 月平均繳費工資是社保繳費基數嗎
是的。我們說的繳費工資,是指可以納入繳納社會保險費范圍的工資性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工資就是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范圍內發放的工資。它的特點是依工資收入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上下限限制。而繳費基數又稱社會保險費費基,它是在繳費工資的基礎上用以核定單位或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數據。它的特點是其額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繳費基數上下限幅度的設定隨政策調整而變化。
繳費工資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對職工工資總額的確認。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的哪些收入進入工資總額,哪些收入不進入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有明確的規定。每年繳費基數核定時,社保機構要求用人單位上報的是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後繳費工資,而不是繳費基數。
月平均繳費工資應該是單位為個人繳納保險的基數,如果單位為個人繳納三險時按規定的工資總額繳納的話,那麼實際工資和繳費基數應該是一致的,但是企業為個人繳納的保險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的月均工資為基數的,也就是,如果企業守法為職工按法定的辦法繳納社保和醫療保險,那職工的繳費基數跟上年的月均工資相同。
C. 社保月繳費基數怎麼算
用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社保,如下: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專保年度屬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D. 社保繳納基數是用上一年的平均月收入還是按每月的工資總額繳納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內的上年度月容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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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社保月平均繳費工資怎麼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繳費基數:個人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納比例:按照參保地規定執行(20%,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
F. 月平均工資申報金額,基本工資與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是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不是基本工資。若沒有按此規定申報平均工資,經辦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申報時應有此明確提醒,單位敲章,也涉嫌違法。不能按最低工資申報,或擅自編造數據。
G. 社保繳費基數中的月平均工資怎麼算
一般社保中的最低月繳費基數是按去年全省平均工資的60%除以12個月確定的。
至於每月繳納的社保,如果工資低於社保最低基數,則按最低基數交;
如果工資高於最低基數,則按實際工資交。
如果單位比例下降,則意味著公司少交了,提高個人比例,不會意味著公司少交的。
H. 養老保險職工繳納基數為8%,是按照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標准還是按照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標准
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數即認可你採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也認可你採用社會平均工資基數計算,這個沒有「必須」的指令。但是,如果你的上年度月均工資低於相應社保基數的最低限,即使你仍採用你的工資基數,社保也會自動為你上調至最低限額。
所以,根據你上述所說,最終結果應該是採用1400*8%。
I. 社保月平均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用社復保繳費基數計算制社保,如下: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J. 社保單位以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的意思
我們說的繳費工資,是指可以納入繳納社會保險費范圍的工資性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工資就是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范圍內發放的工資。它的特點是依工資收入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上下限限制。而繳費基數又稱社會保險費費基,它是在繳費工資的基礎上用以核定單位或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數據。它的特點是其額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繳費基數上下限幅度的設定隨政策調整而變化。
繳費工資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對職工工資總額的確認。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的哪些收入進入工資總額,哪些收入不進入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有明確的規定。每年繳費基數核定時,社保機構要求用人單位上報的是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後繳費工資,而不是繳費基數。這個繳費工資以上年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總額為基礎數據核定上報。上報數據既可以大於繳費上限,也可以小於繳費下限,只要是實際發生數就行。
以養老保險為例,2011年繳費上限是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為5667元,繳費下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即為1133元。如果某職工2011年符合工資總額統計范圍的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那麼他核定上報的繳費工資應為6000元,而社會保險經辦部門通過繳費系統自動生成的繳費基數則為5667元。
由此看來,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並不是同一概念了,其實不僅它們的本質函義不同,其管理的部門也是不同的。繳費工資的核定、申報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而繳費基數的確定則是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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