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有一個月忘記交了,怎麼辦
社保有一個月忘記交了可以進行社保補繳。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社保補繳所需材料: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近三個月內社保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
所需材料為:
(1)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2)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5)《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1)社保費上個月忘記繳費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❷ 上一年一個月忘記交社保這一年一個月未交社保
所謂社會保險一般指五險即醫療、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五項保險。如果你有單位版,單位會有專員負責不用員權工自己辦理。如果沒有單位或者是個體,需自己到經辦機構按規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於第二個問題多久交一次要看自己的經濟情況可以按月交納可以按年交納
❸ 社保上個月忘記繳費了,這個月可以補交在銀行卡里嗎
社保斷交之後,銀行不會補扣,如果要補交,必須直接到社保中心窗口去交納。
❹ 單位社保,這個月的繳費時間過了但是忘記了繳納,怎麼辦
准備好相關資料去往當時社保局申請補繳。
❺ 農村社保有一個月忘了繳費,下個月會自動續費扣費嗎
卡裡面有錢的話,那就會自動的扣費。
❻ 社保自己交費,上個月忘繳,補交多久能用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版成的漏繳才能夠權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❼ 社保有一個月忘記交了怎麼辦
可以補交,在下個月扣款的時候,會直接扣掉的。
但由於晚交會產生滯納金,下月補繳時要一起交的。
❽ 社保卡里忘記充錢了上個月沒有扣費,這個月一起扣了,會有影響嗎
社保卡里忘記充錢了上個月沒有扣費這個月一起扣了會有影響嗎?社保卡里然後上個回月雖然沒簽單這個答月已經補扣了不會受影響的他會連續計算的本來就是社保卡如果你今年沒交到年底一次性交的話它也是會聯系計算的。如果你中間斷了幾年然後你只要交滿15年他都可以連續計算的只要交滿15年就可以拿退休工資拿交的越多年限拿的退休工資就會越多。所以沒有關系的。
❾ 社保忘了繳費一個月
要繳的話你可以讓人幫忙去永嘉社保局繳費就行。不繳也沒有多大影響,只用在法定退休年齡前繳滿180個月就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❿ 社保有一個月沒繳費怎麼辦
這里說的「工作不足一個月」是指兩種情況:一是在某一單位工作不到一個月就離開了;二是指用人單位新招人員從上崗工作之日起到第一個繳費周期(月)到來之前的不足一個月的工作時間。這兩種情況下繳納社會保險費嗎?習慣性的說法是當然要繳了。理由是社會保險費從工作之日起繳納,一是政策的規定,二是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要求,三是職工個人的願望,四是企業多年來就是這么繳的。這難道還有什麼疑問嗎?然而事情就怕較真兒。當工作不滿一個月的勞動者真的要求用人單位為他繳納不足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時,單位犯難了;當用人單位真的要從職工上班的某一天開始為其繳費時,社保機構含糊了。不是單位不願交,也不是社保機構不給辦,根本的原因是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和個人賬戶記賬辦法決定了社會保險費可以按月徵收,而不能論天收繳。也許你聽到過這樣的說法,但你肯定沒有見到過這樣的政策規定。從已經出台的政策看,上至國家法律,下至地方政策,關於繳費規定的表述的無非是兩類:一是「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企業招用職工後,應從招用之日起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為例。養老基金是社保機構委託銀行按月托收,基金到位後社保機構按月為繳費單位的職工記入個人賬戶。這種按月托收、按月記賬制度實際上排除了不足一個月繳費的可能性。通常所說的「從工作之日起開始繳費」所要表述的政策精神是從上班的這一天開始,你就有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因此無論從法規政策還是從操作規定看,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費是必須的,有工作就應有繳費,這是沒錯的,這是政策的一般性規定。但繳費的實現是要受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周期和記賬原則制約的,它不是想繳多少就繳多少,要繳幾天就繳幾天的,這也是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執行政策的具體要求。那以前這種情況為什麼就可以繳費呢?顯然這是對社會保險繳費業務不了解而產生的誤解。實際情況是,在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過程中,不可能也從沒有出現過不足一個月的繳費情況。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某人到一個單位工作的起始時間是不確定的,它可以正好是某月的頭一天,領的是滿月工資,這樣當月繳費於職工個人、於用人單位、於社保部門都不是問題。但畢竟更多的是工作的起始時間是在一個月當中的某一天。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這種情況的人,其保險費是當月繳還是次月繳,這是一個雙方協商的事兒,政策並沒有硬性的規定,社保機構所能要求的是整月繳費就行。一般來說,大氣點的或是對你的到來求之不得的用人單位,只要你提出從工作之日起繳費,它會補足額度從當月為你繳費,花不了幾個錢的事兒。如果用人單位一定要從次月開始為你繳費,當事人真的不必為幾天或十幾天沒有繳費的工作日耿耿於懷,一來這並不違背政策,二來它對你保險待遇的損失幾乎可以忽略不記。一旦你真的因此與單位發生糾紛,單位說我們到是想從你上班之日起為你繳費,可社保部門只能按月收繳,個人賬戶也只能按月記載,這也是規定,是怪不得我的。那他說的沒錯。因此,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溝通、協調才是解決這類問題最佳的渠道和最理智的方式,政策不可能把所有的問題都說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