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建築企業社保費用問題
不能因為新准則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是在計提時反映(以應計入管理費用的為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個人含個稅的收入)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個人承擔部分含五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單位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單位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2. 建築企業在社保移交稅務以後如何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不作回答。社保繳費基數就是當地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公積金沒有基數,以你個人實際收入的10%繳納,單位、個人各負擔5%。
3.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新標准有建設單位直接向建築施工企業支付嗎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新標准有建設單位直接向建築施工企業支付
1、實施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實施內容
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停止代收建築業企業養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東省建築業企業養老保障金專用票據;
新開工項目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建設單位直接向建築企業按固定比例支付,社會保險費用應足額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3、未繳納處理辦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築企業採用分期繳納養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項目,未繳納的部分將不再收取,建設單位將根據工程項目進度直接向建築企業支付未繳納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撥付或尚未完成撥付,項目現場的住房和城建部門應按照現行規定和標准一次性撥付給建築施工企業。
4、施工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對方案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公告,核算後簽訂補充合同,並將施工單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責任和金額等明確到施工企業;明確施工企業履行施工合同的責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據項目完工數量,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相應比例歸還建設單位。
施工企業應當通過補充合同,到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門辦理施工企業的養老保障金撥付手續,上述工作應於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級主管部門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門、財政部門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設企業養老保險收入戶、支出戶、經費戶的撤銷清理以及財政票據核銷、銷毀工作。
建設企業養老保障金賬戶余額資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支持行業發展的原則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山東省頒布的關於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相關內容,建築資質改革還在不斷進行,企業需要順應發展要求。
4.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施工單位交還是建設單位交
建設單位交。
5. 建築公司辦理建築資質的話,人員社保要交多少,怎麼交
您好!
在建築行業,人員社保證明是企業資質申請的必備材料,建築企業需要提供企業主要人員的社保證明。
人員社保注意事項
1、企業申報中的人員社保證明,應滿足申報前3個月的期限要求;
2、人員社保由分公司繳納的,應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和當地的社保登記證明和憑證;
3、人員申報證明中,社保應是由企業繳納,個人繳納的社保無效;
4、與資質辦理公司毫無關系的單位或企業繳納的人員社保證明無效;
5、人員社保證明應由相關單位加蓋印章,否則社保證明視為無效。
隨著建築資質新標準的頒布,資質標准中所要求的企業人員,在申報中都應准備企業為他們繳納的社保證明。在社保證明准備中,企業要注意證明的期限是否滿足、證件是否有效。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6. 上海建築企業怎樣繳納社保
由於建築業在目前很多大城市都涉及到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所以有很多相關的政策和地方法規回,就答上海而言,不論建設單位和建築工人的住所在哪裡,只要建築工地在上海的,對工地上所有工人都要參加綜合保險(上海本地人為社會保險,但這樣的人不多),如果建設單位能夠拿出證據證明已在其單位登記地參加保險的,可以不參加上海的保險。在上海參加綜合保險按照上海發布的規定水平繳費,勞動者出一半,單位出一半。(臨時雇傭工不屬於其范圍之內)
7. 建築企業如何交社保
建築企業施工資質辦理人員社保需要和取得相關證書人員一致,憑參保憑證及相關證件才能提交建委受理,具體詳情建議咨詢當地建委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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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對建築施工企業社會保障費的參保人數有什麼規定
1、規費里的社會保障費在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已上繳了,施工單位報預算時應該要報這部分費用,這部分費用要包含在總造價之中,但是由於該費用已經由建設單位繳納,所以承包商結算時財務要扣除這部分費用。
2、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是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費用,在項目費用組成中屬於規費,系不可競爭費用。
9. 建築工程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費率是單位和個人總和嗎
1、新 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 造價(稅前版)×0.08%。建設項目變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3、在建項目(適用於在建項目但尚未竣工的項目):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