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補繳社保,產生的滯納金應該由誰承擔
既然是單位各種原因導致欠費,那麼滯納金就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並不能由勞動者承擔。
『貳』 大連,補繳以前的社保費用,免收滯納金嗎
你是單位的話應該是要繳納的滯納金的,我們這月交的,有一新簽合同的補交一個月的,還交滯納金呢。如果是個人無所謂了,年底之前繳納就不算晚!
『叄』 大連個人社保欠繳補交必須繳納滯納金嗎
如果在企業補繳五險(企業補五個險種必須都補),是肯定有滯納金和利息的,萬分之五按日加收。如果你辦失業證去個體補繳(個體只能補兩險),沒有滯納金和利息,可以只補醫療。
『肆』 大連個人社保2003到2019欠繳補交必須繳納滯納金嗎
按照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保險費滯納金的計算方內法是:應繳費總額容×欠費天數×2%。
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相關的勞動關系證明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部門審核後可進行補繳,在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單位工作的連續工齡經勞動部門認可後可視同繳費年限。
『伍』 單位補繳社保,產生的滯納金應該由誰承擔
單位承來擔
是單位沒按時繳納源社保造成的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陸』 補交社保要不要交滯納金,怎麼計算
補交社保是需要交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方法: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柒』 大連社保滯納金現在有無減免政策
樓主你的問題我能圓滿回答你。
首先,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補繳保險開始有滯納金, 千分之二。
今年7月1日出台的新政策,改成了萬分之五。
我也欠繳的,開始要補滯納金大概4千多,現在就需要1千多塊錢了。
如果你是大連本地戶口,辦理人事代理手冊的話,可以只交醫療和養老。而且滯納金全部減免。
如果你不是本地戶口,想在大連補,是不可能以個人名義補的。 但是你可以讓公司給你補,錢你自己出。但是必須是5險。
以上,有不懂在問。
『捌』 大連企業補繳社保問題
你好,根據09年大連市的政策個人欠繳的保險是不用交滯納金的,但是單位欠費的是要繳納滯納金的,但是你可以單位的名義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欠繳的理由,申請免交的,這個目前都是可以的,具體最好是招單位的保險專管員溝通一下。我在單位負責人事保險這方面的工作,僅供你參考吧!